勞動仲裁不服向哪個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是從法律處理勞動糾紛的第一步,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的話,可以向當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甚至還可以向中院提起上訴。所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對勞動仲裁不服到哪個法院起訴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
一、對勞動仲裁不服到哪個法院起訴
如果是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是向當地的基層法院而不是中級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如果是單位認為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則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對勞動仲裁不服到哪個法院起訴
二、不服勞動仲裁怎么辦
不服勞動仲裁的,當事人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內向法院起訴,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法院會按照簡易程序予以審理,審理期限是3個月之內,也就是說,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理完畢。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不服一審判決,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之內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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