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正當防衛標準出臺
2020最新正當防衛標準出臺
我國的法律是這樣解釋的——如果對方打了你一下馬上停手,意味著不法侵害已經停止,這時候你再還手即為互毆。如果你想正當防衛,必須再對方打了你一拳之后,正在收回拳頭的同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兒響叮當人不讓之勢,一拳將對方擊倒。至此,一個完美的正當防衛完成。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p>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
所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經住宅主人的同意,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闖入他人居住的場所,影響他人生活安寧,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無理取鬧拒不退出的行為。
2、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對正當防衛作了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實施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意味著對于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即使從當事人的立場來看具有某種侵害性,也不允許當事人實行正當防衛。
(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正當防衛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沒有將起因條件局限于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寬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為,并不要求它已經達到或將要達到犯罪程度,防衛人都可以依法對不法侵害人實行正當防衛。
(3)不法侵害必須是顯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須是客觀、真實地存在的,而不是行為人所臆想或推測出來的。
所以,對于私闖民宅者,可以自行阻止,如果不聽勸告者,可以報警。如果私闖者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為,可以自衛,但如果沒有,則最好報警。
舉例——討債人闖入打人你還手,這就不是正當防衛。他持兇器打你,你不得已自衛,這才是正當防衛
我看了一個較完整的視頻,黑衣人先是對白衣人有掐脖子鎖喉嚨的危險侵害,然后又有對紅衣女子直拳擊打之傷害。白衣男子反擊應該是合情合理更應該是合法制止黑衣人犯罪的“正當防衛”??!因為在黑衣人占人數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只有使黑衣人喪失“侵害能力”,才能使紅衣女子和白衣男子轉危為安!
1,標準都還沒出來,現在討論還為時過早。
2,從司法條律到司法實踐,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所以,除非涉及人命的“大惡”案件,并且有非常有力的證據和判決上重大的瑕疵,可有重新考量的機會,一般的“故意傷害罪”,翻盤的機會可能非常小。
3,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第一時間決定案件性質的基層派出所警察的法治素養和對公職道德的認知水平參差不齊,中國社會幾千年形成的人情關系的積弊,都必然使得“正當防衛權”從司法條文走向普遍的司法實踐,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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