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關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關系
法人是相對自然人的稱謂。
《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社會組織的人格化,但不是所有的社會組織都是法人。只有被法律賦予法人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才能成為法人。
一些國家基于自然生理規律出生的人稱為自然人。我國的《民法通則》第二章在公民的后面的括號里加上自然人,以表示有不同的稱謂。我國公民就是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民法通則》第8條第2款規定,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民法通則》關于公民的規定也適用于我國境內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自然人。
綜上,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是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機關之間的關系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機關的一種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 C、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權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這主要看法律及企業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就是公司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辦理某項事情。法人委托人在委托過程中還是存在諸多風險,但只要法人委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托人,不承擔什么責任。
法人指的是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指企業負責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東推選并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是企業執照上載明的有行為能力的人。
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符合企業財產安全、股東直接負責,是企業的第一責任人。 而股東的情況是可以參與經營,也可以不參與經營。所以,法人和股東存在管理權不同,以及承擔責任不同。
平常人們提到的法人,基本上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所以“法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股東只享有分紅等權利。企業在與其他企業簽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有效。
法定代表人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對外以企業資產承擔責任,獨立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而股東則負有承擔企業虧損、資金抵債等有限責任,如果以投資數額承擔責任,那么股東付過出資的,就不再承擔責任了……
關于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問題,世界上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包括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采取的是列舉式,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兩個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譬如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還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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