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獨生子女證虧大了
沒辦獨生子女證虧大了
《
獨生子女證
》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開始實施,不再發放《獨生子女光榮證》。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12月30日,《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修訂通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和國家新修訂的《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同步施行。
廣東省衛計委表示,按照國家“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新條例實施后,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可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
政策
。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二孩”政策
2015年10月29日,中共
十八屆五中全會
決定,我國將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的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要求再生一個,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此前享受的也不用退還。
2015年12月21日,計生法草案 刪除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修正案
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
戶籍所在地
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
晚婚晚育
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已經獲得《
獨生子女光榮證
》的夫妻,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由于新法實施后將停止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此,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個小孩,又不愿意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育齡婦女
,沒有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仍然可以辦理,享有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獨生子女證
怎么辦?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
獨身子女證
》,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
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
居民委員會
)初審同意后,至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
4、對于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
獨生子女證
》。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自愿只生一孩不再獎勵。此前,領取
獨生子女證
后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各地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不同,以廣東省為例,根據《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于職工和
城鎮居民
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
60
周歲,女性滿
55
周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
獎勵金
;
(二)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
養老保險
;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或者
收養
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
扶貧
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
福利待遇
和全勤評獎。
獨生子女費發放政策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獨生子女費發放政策也做了相應的調整。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獨生子女費發放政策取消以前,自1982年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
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
50%
”的意見,制定了每月
5
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證有什么用
1、每年發給6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2、《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規定,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二十條 機關、
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
婚假
外,增加獎勵假
7
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
30
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
假期
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
個體工商戶
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3、獨生子女的托幼
管理費
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農村在推行
養老保險制度
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6、鄉鎮人民政府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獨生子女證補辦
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
身份證
、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
獨生子女證
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
法律效力
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社區)委會出示證明,并注明何時由
原單
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一家三口)的
身份證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5、再婚家庭應當附
離婚協議書
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喪偶家庭應附死亡證明。
辦理獨生子女證注意事項
1、《
獨生子女證
》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
獨生子女證
》以自愿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愿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
戶口
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
生殖健康服務證
》的,需補辦后再辦理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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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獨生子女家庭,相信很多農民朋友都是知道的,在二胎政策開放之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生育政策,提倡一個家庭只生育一個孩子,對于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國家有相應的鼓勵和補貼政策,按規定不能享受相關國家待遇,因為獨生子女獎勵金必須帶獨生子女證等證件申報才能領取。
據了解,2016新政后,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于2016年政策出臺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目前國家衛計委對于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最后期限,全國并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將不再給予辦證。
農民有獨生子女證的話,那么是可以領取到不少的補貼的,凡是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夫妻雙方每人每年都能領到360元的中央財政補貼,這樣兩人加起來的話就是720元,另外再加上地方財政政府給予的各項補貼,如獎勵性補貼等,那么一年下來,獨生子女家庭領導1000元的補貼也是沒有什么問題的。
獨生子女家庭除了可以拿到這些規定的補貼之外,子女上學也是可以申請補貼的,具體的補貼金額還需要看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另外,獨生子女家庭的孩子在中考的時候還可以享受到加分的政策,一般來說就是加十分,而且要是子女考上了二本以上的本科院校,那么還可以領取到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獎勵。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后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渡暾垥沸璞救颂顚?,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后,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并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以上獨生子女政策因地區不同,可能有所差異,符合的家庭可以咨詢當地的主管部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對農村越來越重視,對農村獨生子女的家庭的補助優待政策會越來越多。所以一定要保管好這個光榮證。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這些是需要符合條件的家庭主動申請,不申請是享受不到這些政策的。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而是獨生子女家庭該不該享受獨生子女補貼?
獨生子女家庭當時都是為了響應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才選擇的獨生子女。從個人的觀點來說,獨生子女補貼是發給獨生子女家庭的補貼,而不是只是發給有獨生子女證家庭的一種補貼,應該按照應該享受的補貼發放。
獨生子女父母的補貼,屬于歷史原因的一種補貼,時間久遠了。所以很多部門就需要有此證來作為符合發放標準的證明。具體能不能領到,我們誰說了都不算,只能由發放這項待遇的部門說了算。
比如我們重慶地區的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只要是獨生子女父母,并且在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就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特殊待遇,標準就是增發3%的基本養老金。
但是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就需要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退休時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其先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交單位簽注意見,再交居住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簽章后;個人參保人員直接交居住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簽章后,連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社會保險局據此為其增發3%的基本養老金。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自然增長率,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農村農業戶口夫婦,原則上只生一個子女,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女孩的,可以繼續向所在地鄉鎮“計生辦”申請“二胎”指標,夫婦雙方是少數民族的家庭(含一人是少數民族)個人自愿申請,根據國家政策政府批準,允許生育二個孩子。國家將“計劃生育政策”列入“國策”
“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夫妻雙方生育一個子女后,應主動積極向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工作單位)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批準后,從申請之日起,政府每年按月發放“獨生子女費”和獨生子女家庭獎勵金等獎勵,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根據“計劃生育獎懲法規”給予處罰等。
“獨生子女證”申請時效,是指孩子出生之日起,至16周歲止,為申請有效期限,2016年元月1日起國家放開“二孩”政策,不在接受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政策;但是:在執行放開“二孩”政策前后,可以對一些夫妻家庭,事實上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且子女未超過16周歲,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證”,但是過齡(16歲前)的政府獨生子女獎勵金不補發,領證后,仍然認定為“獨生子女家庭戶”。
父母年滿國家政策獎勵年齡(農村女年滿55歲,每年給予“獨生子女政策”獎勵金,男年滿60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金)。城市人口父母退休后,機關事業單位享受5%的退休金“獨生子女政策”調資,在人社局社會保險退休的人員,可以向所在地政府(社區)申請“獨生子女家庭”一次性政府獎勵金。
從“問題”中知道你今年58歲,事實就生育一個子女,至今未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現在想辦,就是辦不了。
因為你早已過了申請國家“獨生子女證”政策的時限,地方政府部門不能違反國家政策而給你重新補辦,應理解?。?/p>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沒辦獨生子女證虧大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