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
分居兩地是農民工不得以的做法,兩地相隔千里,一年也回不去了幾次。特別在農村,農活繁重,女方必須肩挑重擔,還得照顧老人和孩子,夜晚寂寞無聊時還會思念和擔心遠方的丈夫,所以女方傷害會更大些!
婚姻不是兒戲,不能一有問題,首先想到的就是離婚,應該想想問題該怎么解決?這段婚姻還有挽回的可能嗎?
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首先如果正常離婚的話,不涉及賠償,只會涉及共有財產分配問題,所以需要跟您說的是,如果僅僅是因為兩人性格或者感情方面的原因離婚,不涉及賠償,想要賠償,您只有兩人協商離婚,對方想盡快與你離婚可能會同意給你賠償,但如果對方不同意協商,起訴離婚的話,在國家法律規定即使你不同意離婚,雙方分居2年(有證據證明)可以被認定為感情破裂,法院會判處離婚的,這個時候,您所得到的就是共有財產中您應得的部分。 但有一種情況在法院分配你們共有財產時會多給女方,那這種情況就是確定男方為過錯方,那如果您愛人是因為有外遇等原因跟你提出離婚,您需要的是現在收集其過錯證據,證據收集齊全后起訴離婚,這時你們的共同財產法院會判給你多些。
對方不肯離婚是有原因的,或者是離婚后沒房子住沒生活來源,或是怕親戚家人有看法,或顧忌孩子缺父母,一般惡意拖著不離的比較少見,你如果鐵了心要離婚只有到了分居年限到領證所在地起訴離婚了,過程很長要經過調解抗訴等等。
婚姻法規定的是:實質性的分居三年及以上,才符合申請離婚的條件。你們已經分居兩年,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呢?是真的到了夫妻感情不和,無法挽回的地步了么?
還是說,由于工作的原因?或者說是異地婚姻,導致夫妻兩個長時間不能生活在一起。而形成了一種分居的形式,慢慢的感情就淡了,才想到離婚的呢?
既然對方不愿意離婚,那只能說明對方對你還是有感情的。只要一方有感情,不同意離婚,夫妻兩個就不能辦理離婚,只有雙方商量好,同意異議離婚才可以的。
夫妻兩個有矛盾,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分居的人,也是大有人在。只要不是觸及婚姻的底線,沒有犯下原則性的錯誤(家暴或者出軌…),都是可以想辦法挽回的。
既然能結婚成為一家人,相信也是緣分的安排。我們也不能太自私,為了孩子,為了家庭,也為了不讓年邁的父母跟著操心,做決定之前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
如果真的是到了“非離不可”的那一步,也算你們能盡量好聚好散,把對親人以及家庭的傷害降到最低。兩個人要多溝通一下,最好協議離婚,也給彼此留下一點美好的回憶!
如果實在不行,那就就只有起訴了。但是為什么離婚?導致感情不和的證據和兩年分居,你要提供可以說明你們實質性的分居的資料…這樣法院會很容易判的!
協商不成的話,直接法院起訴離婚吧,不然這么拖著就算是分居10年,也不會算你自動離婚的,法律上來說,沒領離婚證的,沒有法院判決,你們還是夫妻。
而且就算分居2年了,你起訴法院要求離婚的話,也不一定判決你離婚的,需要符合法定事由,是感情不和分居的,而且還需要有證據,
首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訴的話,法院一般就會同意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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