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事故要不要認全責
人傷事故要不要認全責
這個要區分具體事故,一般傷者受傷較重的,不建議自認全責。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我自己就發生過一起人傷事故,非常慶幸自己沒有認全責!我來給大家講講。
那還是3、4年前的事情了,我在一個路口調頭,我是綠燈,一個老頭騎著電瓶車逆向行駛而且是闖紅燈過來,結果撞到他,他骨折了。
其實這種情況,就應該是對方全責的。但是我們和諧社會,交警都會說,你有保險,你就認了吧。所以就算是這種對方全責的,警察也會判個三七開,總歸讓你吃到點責任。
但是趕巧不巧,撞到他的地點,他剛好剛剛車輪壓在人行橫道線上。所以交警吃著這一點,硬把我的責任提升了,變成了五五開。
當時呢,看這老頭的態度還不錯,不是那種很兇狠的要訛錢的人,所以本來想認個全責算了,這樣理賠比較好操作。
結果呀,第二天這老頭來了個什么妹妹,兇是兇的來,完全沒意識到他是逆行+闖紅燈,在國外撞死了都是沒得賠的,居然開口閉口就問我要錢,而且要我認全責。
我這才決定肯定不能認全責,就算是后面理賠再麻煩,我也不能認!最后我堅持按照交警的責任認定來,然后可以先給他們1萬元看病,但是必須寫借條,他妹妹不同意。然后就到警察局協調做事故責任認定,警察也告訴他們是他們違規的行為居多,要問我拿錢寫借條也是應該的,他妹妹才同意了寫個借條,我給了她1萬元,事故責任就按五五開。
慶幸自己當初的決定,過了半年,我居然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他們竟然找了個律師來起訴我了。得了,那就去法院吧。
法院先搞了個庭外調節,老頭自己不好意思,沒有出庭,出庭的還是她那個妹妹,還有一個她請的律師。我這邊就是我和我保險公司的代表。
具體的調節過程就不細說了,我這邊肯定是要賠他錢的,保險公司會賠償絕大部分。醫藥費因為我沒有認全責,所以不用我全部出,他自己也要承擔一半。可見那時沒有認全責有多重要!,否則所有費用都要我和我保險公司來賠償,他們可以一直敲詐我了(以他妹妹的德行是做的出的)。
然后對方還對我給過1萬的事情只字不提。沒關系,我留了借條的,當庭出示,對方需將1萬元還給我。(借條君再次發揮出大作用了)
最后,對方律師還提出保留后續追究我責任的權利。我是完全不同意的,法官也支持了我的觀點。
開玩笑,找個律師就想忽悠我了?我是誰?我可是“保險觀察”號的作者好不好?保險、法律、金融、醫務的知識可豐富了。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呵呵,我可不會同意給自己留下隱患的。判完,結案,再不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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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保護弱者!其實我覺得更加助長歪風邪氣!如果沒有所謂的保護弱者 人人都是交通參與者 !所以人人都要為交通事故負責!沒有什么弱者不弱者之說! 現在馬路上 電動車 三輪車!或者行人過馬路頭不抬眼不睜的。 你按喇叭 都當沒聽見 心里就認為反正你不敢撞我! 往往就是這種心態!不是機動車不想停 有些情況是停不下來! 釀成悲劇 誰都不想! 我個人認為交通事故 就應該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 不要考慮什么弱者!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則 事故就會減少! 不要在發生中國式過馬路!
交通事故是按事故責任賠償的,你主動認全責,是要承擔全部責任引起的一系列不利后果。
1、如果事故中涉及人傷,你可能要承擔法律上規定的一系列賠償費用,可能還會在傷者不能痊愈的情形下一直要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事故中只有財產損失,你可能要賠償車輛損失及相關損失的義務。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不要認全責,即使在有保險的情形下,也不要認全責,要據理力爭,實事求是。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人傷事故要不要認全責“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