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
臨時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
機場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辦理:
1、乘機時未攜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可以向機場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2、申請時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提供戶口本或駕駛證、社保卡、暫住證、工作證、介紹信,或過期的身份證、護照、《臨時身份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及兩張本人近期1寸證件照片。
3、無法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戶籍親屬人員情況等相關信息。
4、機場公安機關查驗無誤后為其簽發《臨時身份證明》。 拓展資料 關于《臨時身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2、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資料參考::臨時身份證)
一、所需材料:1、戶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二、申辦地點:申領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辦證中心。三、所需費用:經國家財政部核準,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繳納工本費20元。四、申領步驟: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辦理臨時身份證手續時,應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標準相片兩張、申辦居民身份證回執或報失登記表(即遺失居民身份證應先辦理報失手續),交公安機關審核,并填寫《申領臨時身份證登記表》。
臨時身份證申領程序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補充: 1.以上過程完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進行描述; 2.本人自己到派出所辦理的,可以不帶照片而是當場拍照,也可以不拿戶口本,派出所有辦法核實你的身份; 3.發達市縣有一個叫 行政審批中心 的集中窗口單位,審核簽發手續在那里的公安戶政窗口進行; 4.臨時身份證的制證單位是治安大隊,最后到該大隊拿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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