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記憶口訣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記憶口訣
根據違反的法律的性質,法律責任分為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三種,下面將每種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歸納如下:一、民事責任形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二、刑事責任形式: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三、行政責任形式:可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的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我國《民法通則》里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更換重作、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矽,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運用。
一、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其它責任根據責任發生根據的不同,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因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或違反《合同法》規定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財產權益與人身權益而產生的責任。其他責任就是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責任,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產生的責任。二、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根據民事責任是否具有財產內容,民事責任可以分為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是指由民事違法行為人承擔財產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財產上補償的民事責任,如損害賠償責任。非財產責任是指為防止或消除損害后果,使受損害的非財產權利得到恢復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三、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范圍,民事責任可以分為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如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責任,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責任等。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一定范內或一定數額的財產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物的擔保,以特定物價值為限的有限責任;等等四、單方責任與雙方責任單方責任是指只有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責任,如合同履行中違約方對非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侵權中加害方對受害方承擔的責任。雙方責任是指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相互承擔責任的形態。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形態,既可以是直接責任,也可以是替代責任。如果在侵權責任中加害人屬于多數人,則可能形成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或按份責任。五、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數量的不同,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單獨責任是指由一個民事主體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多數責任屬于單獨責任。共同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并且都有過錯,從而共同對損害的發生承擔的責任,如加害人為兩個以上的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六、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在共同責任中還可以區分為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1、按份責任按份責任是指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在按份責任中,債權人如果請求某一債務人清償的份額超出了其應承擔的份額,該債務人可以予以拒絕。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合同沒有約定這種份額,則推定為均等的責任份額。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連帶地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如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在連帶責任中,權利人有權要求責任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的責任,責任人不得推脫。3、不真正連帶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七、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根據責任的構成是否以當事人的過錯為要件,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1、過錯責任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并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依過錯責任,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為因不可抗力而致,則雖有損害發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2、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只要給他人造成損失,不問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而都應承擔的責任。一般認為,我國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與侵權法上的特別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即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如在違約責任中,在違約責任發生后,非違約方只需證明違約方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即可,而不必證明其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3、公平責任公平責任,是指雙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有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責任。擴展資料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十種: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這種責任方式主要適用于正在進行中的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這種責任方式適用于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場合,不需要權利人的權利受到實際的侵害。3、消除危險行為人的侵害行為雖未造成他人財產、人身的實際損害,但是有造成損害的現實危險時,權利人可以要求行為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險。4、返還財產當行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產,他人可以要求行為人返還財產。但是這時要求該財產尚存在,如果該財產已經滅失,則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5、恢復原狀這種民事責任適用于財產遭到他人的損害,但是尚有恢復到原來狀況的可能的情況。一般而言,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應盡量恢復原狀,只有難以恢復原狀的,才對損失進行賠償。6、修理、重作、更換這種責任形式一般適用于一些合同關系。如一方根據買賣合同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則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適用范圍最廣的一種責任形式。它不僅適用于侵犯財產權的場合,也適用于侵犯人身權的場合,如精神損害的賠償。8、支付違約金這種責任形式僅適用于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了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如一方違約,就應當向如一方支付約定或法定的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這種責任形式僅適用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遭受侵害的情形。10、賠禮道歉這種責任形式也只適用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遭受侵害的情形。這十種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在適用時應當注意區分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根據責任形式的不同適用范圍,正確選擇責任承擔的形式;區分違法行為的不同情節,根據責任形式之間的內在邏輯,正確的合并適用責任形式。
一、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上述方式的合并使用。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方違反合法有效的合同約定,依法依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即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你好意外事件導致一方的死亡,另一方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由于因果關系的存在,是你的行為導致了意外事件的發生,對于一方的死亡,另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按責任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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