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傷殘1一10級明細表
軍人傷殘1一10級明細表
深圳最新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
a、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本人工資;
b、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
a、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本人工資;
b、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
a、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本人工資;
b、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6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4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2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個月本人工資;
c、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為25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5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4個月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深圳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
a、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b、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c、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d、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五、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確實是不能查及“2019年8月起的、各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依據往年的慣例應在8月中旬才能查及退役軍人事務部具體明細標準的。(樓上回答中,第一張淡藍底色表(2018年8月起撫恤金表)就是我的原作,其他兩張均為依據遞增10%估算的,會*具有小的差異;年度撫恤金要細算到月度頻次圓整的)。
2019年7月24日)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頒布了《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事務部官網內,沒有任何明細的、新的、殘疾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明細信息的。
當然明細表一定已經成立和確定,但是頒布就有一個滯后的過程。比如上海市的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去年要在滯后七個月后,才頒布和補發的。
但是,我們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最少的也是依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標準發放的,受傷四十年多來,國家和人民、沒有少過我們殘疾軍人一分錢的撫恤金!
依據《關于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有關事宜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6]76號)規定:
1、要保障殘疾軍人現有的醫療待遇不降低。
參加醫療保險的殘疾軍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待遇。
2、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的報銷范圍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個人按比例負擔部分,以及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部分。
3、報銷比例是:退休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后,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由殘疾軍人醫療補助進行補助,其中一至四級殘疾軍人按100%比例報銷,五至六級殘疾軍人按50%比例報銷。在職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后,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由殘疾軍人醫療補助進行補助,其中一至四級殘疾軍人按100%比例報銷,五至六級殘疾軍人按70%比例報銷。
4、殘疾軍人在原工作單位醫療保障待遇高于殘疾軍人醫療補助規定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繼續給予保障。
5、享受公費醫療單位的殘疾軍人,繼續按照公費醫療管理。保障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100%比例報銷;五至六級殘疾軍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門診報銷比例不低于90%,住院報銷比例不低于95%。
6、在鄉殘疾軍人繼續按照公費醫療管理,保持原管理方式和原待遇不變。
7、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含肘關節離斷);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脊柱損傷后致完全截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雙眼球摘除;
12.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3.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4.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5.大部分小腸切除,殘余小腸不足50cm;
16.小腸移植術后移植腸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腸內營養或普通飲食;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無法行腎移植手術)。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軍人傷殘1一10級明細表“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