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是不一樣的。勞動能力鑒定是對勞動者的能力有無以及大小的評估。而傷殘鑒定則是對被鑒定人是否是傷殘進行的評估。所以來說兩者是代表不一樣的意思。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關于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嗎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嗎
不一樣。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均可;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勞動能力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嗎
二、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多久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鑒定。
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后,患職業病的職工經市衛生防疫部門作出診斷證明后,企業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人員鑒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申報鑒定,并持工傷事故報告書和有關材料或持職業病防治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進行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嗎的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能力和傷殘鑒定都是對勞動者進行的鑒定,也主要是評估勞動者是否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以及勞動者的身體狀況是否可以高效的完成工作。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問。如果大家還有什么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