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程序
夫妻協議離婚程序
1、首先,離婚協議從性質上來說是民事協議。根據《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2、由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離婚協議需要表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對財產、債權債務進行約定、對子女撫養權進行約定。離婚協議是經過雙方談判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的書面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時必須提供離婚協議。
3、擬定離婚協議注意事項:(1)明確雙方自愿離婚;(2)明確子女(如有)撫養權歸屬 及撫養費標準和支付方式,寫明探視時間和方式;(3)列明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財產分配方案,列明債權債務及分配方案。
辦理離婚協議必須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字,達成協議后,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后該協議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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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1、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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