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齡產婦假期規定多少天
更多的女性會選擇先是打拼一番事業之后,再進行結婚生子。到了想要寶寶的時候,自己的年齡已經過了妊娠的最佳時間,相應的危險也是不斷遞增。那么,高齡產婦休假規定是什么呢?
什么是高齡產婦
是指年齡在35歲以上第一次妊娠的產婦。對于“高齡產婦”的產假,我國并無相關法律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北京高齡產婦假期規定多少天
高齡產婦的產假和普通產婦的產假一樣,都是可以享受家規定的98天產假,但不同的是,因為高齡產婦一般年齡在35歲以上且屬于第一次妊娠,所以,依據很多地方的相關規定,高齡產婦是可以在享有國家規定98天產假的基礎上還可以享有晚育假。
根據我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上海: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
天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7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30;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重慶: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7個工作日。
廣東: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日。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
山東: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
湖北: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遼寧: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
江蘇: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浙江: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
四川: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河南: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湖南: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安徽: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福建: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為7日至10日。
黑龍江: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180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5至10日。
吉林:晚育的女職工,憑《生殖保健服務證》增加產假3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
河北: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15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30天。
山東: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
內蒙古:晚育者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的,增加產假30日。
甘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在產假期滿前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廣西:已婚女職工在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加產假20天。
貴州: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
海南:已婚女性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晚育產假15日。城鎮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個月的產假。
江西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寧夏: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14天,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4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青海: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護假。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家庭,產假可以延長到半年。男方享受15日的看護假(含晚育看護假)。
山西: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女方享受產假6個月。
陜西: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西藏: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個月內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允許享受產假一年。
新疆:晚育假30天;男方休晚育護理假15天。
云南:晚育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15天。
產假分類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晚育產假的規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準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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