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被迫辭職
辭職對一個有工作的人來說不是一件好事。辭職后的情況有很多種。有人會說,“終于解脫”。其實,這種人一般都是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誰是最底層的員工。因為公司高層有一份高薪工作,他的壓力讓普通人難以承受。辭職相當于卸下了巨大的心理負擔,底層員工屬于勤勞型,微薄的工資是擺脫壓抑的工作環境的一種方式。辭職意味著你失去了固定的收入來源,你需要冒著找工作的風險。
工作中如果出現這三種情況,就說明領導在逼你主動離職,這時,你千萬不要上當。
1. 當你是透明人
在一家公司工作,最希望的就是得到領導的重視,如果有一天你發現領導對你的工作不聞不問,而且平時也不怎么和你打招呼,甚至有意無意地避開你。無論你做什么他都不在乎,也不關心,這就說明領導在逼你主動離職,這時候你就要盡快考慮自己的出路。
如果你遇到一個清楚你能力,但并不重視的領導,這時,選擇離開是你最好的出路。
2. 捧殺
先跟大家說一下什么是捧殺,捧殺就是把你放在一個與你能力并不匹配的更高崗位上去,你的薪資待遇都會提高很多,但是你的能力卻無法駕馭這個崗位,逐漸的你會發現這個崗位與你的能力,并沒有直接的關系,慢慢的你會與公司利益失去聯系,這也代表著領導不再重視你了。領導想要你駕馭不了這份工作,在工作中產生失誤,最后自己主動離職。
3. 增加任務量,榨干你的業績
領導想趕走一個人非常簡單,因為領導決定了你在公司地位的高低,領導喜歡你,你的地位就高,領導討厭你,你的地位就低,甚至讓你無法在公司生存。
這里我們打個比方,就像銷售行業,你每個月能夠完成10萬的銷售目標,不但沒有給你等比例的薪資,反而下個月給你制定了更高的任務目標,讓你繼續做。之后任務會不斷增加,直到你業績下滑,再用各種理由扣除你應得收益,讓你覺得工作與收入不成正比,從而主動放棄工作。
職場中,領導讓一個員工辭職,可以非常干脆直接。但更多時候為了公司利益考慮,一般情況下領導不會主動趕走員工,而是想盡一切手段逼走員工,通常情況下你屬于弱勢一方,需要學會明辨是非,遇到以上情景,要盡快找好下家,不要等到離職的那一天才后悔。
如何證明被迫辭職
有一些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手續簡單,口頭通知,郵件通知,或者帖出辭退公告,不向勞動者出具書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手中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因此這才有了員工被迫離職舉證真難的情況!事實上我們在“離職”時,也要積極尋找應對方案,比如說。
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2、收集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勸退之前保留考勤證據、工牌、積極與同事工作事項往來聊天記錄、用人單位交涉聊天記錄等證據。
3、要求單位安排工作,繼續上班,在遭到強制拒絕時,可以要求物業或者110來解決爭端,以留下相關證據。
4、發敦促函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安排工作,發放工資并繳納社保等。
5、在用人單位作出辭退決定后,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注明。立刻采取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仲裁行動,以行動來證明公司主張的自動離職的主張。
另外,如果是你被迫辭職,想要獲得相應的補償金的話,下面這幾點一定要記清楚!
1、你一定不要遞交辭職申請書,因為一旦你遞交了辭職申請書,說明你是主動提出離職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勞動者不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
2、就算不情愿也要去找你的主管溝通,強烈要求待職工作,一般公司也不是傻子,會各種給你調一些崗位,薪資,總的來說就是對你心理盡享打擊,這種情況你都要取得公司的書面文件,一定要有書面文件,資料來說明公司的做法,當然,你可以理直氣壯的回復公司,不同意,不接受,給他們說明你的理由。
3、公司想順理成章的攆你走,必須要有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這其實是一個和抽象的概念,鬼知道怎么去證明,所以說,保存好以前的績效考評,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標,當然,這些東西其實也不能作為判斷是否勝任工作的理由,但是這可以是你勝任工作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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