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立案什么時候通知當事人
法院強制執行立案什么時候通知當事人
您好,一般是立案庭接收執行申請,大約2日內轉到執行庭,由庭長或內勤負責分配案件,案件審限第一次為6個月,一般法官會在1周內打電話,傳喚當事人,也有執行法官一直外出辦案沒有來得及看到新來的案子,你可以在交申請一周后打電話查承辦法官,及時與法官溝通。
強制執行的概念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下面是執行的一般程序:
一、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義務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四、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立案標準是:
一,申請人有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這里的法律文書指的的生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以及由法院來執行的公正文書等。
二,申請人在立案的時候要提交這些法律文書的原件和復印件,還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等。
三,法院審核以上資料后,認為符合條件的就按照法律的規定立案,并給申請人出據立案通知書。
四,立案以后,法院按照業務要求將案件分配給執行員開始執行,一般實踐中,會在有執行結果后通知申請人,但是,法院的執行期是六個月,也就是六個月以內案件應該有個執行結果。
五,民事案件的執行被執行人必須有財產可供執行,否則,在執行期到后,法院就會退出執行程序,盡管,法院會對被執行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但是,這些措施都不一定可以完全執行回來你的錢,一定要理解法院是司法機關,不是保險公司,打官司贏了,但是錢不一定能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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