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就對遺產繼承作出了不少新規定。在這些規定中,有不少內容是結合當前的情況提出的新規定。
那么新規定實施后,獨生子女到底能不能繼承父母房產?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嗎?而哪些財產又是不能繼承的?
變化1
新的繼承權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
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后果。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
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寬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愿的規則設計。
變化4
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么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
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愿意生育,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么這些人奮斗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關于繼承的改變。
另外還要提醒大家:有4種財產不能被繼承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屬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繼承
這種情況指的是: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于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并不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嗎
舉個例子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倆婚后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張和小兒子一起住著。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小兒子。
那是不是大兒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兒子還能分到1/6的房產。為啥?看下面這張圖就明白了↓
實際上老張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權,如果老張的太太去世前沒立遺囑,那按照法律規定,老張的太太手里1/2的房產會由老張、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
分配結果就是,老張占2/3產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占1/6產權。而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這房子2/3的產權歸屬。
網上說獨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繼承自己的房子,也是這個道理。怎么解決這些問題?簡單,立個遺囑說明白就行了。
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比如人身權、知識產權。老張寫了一部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去世后,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權收入,但是老張作為作者在這部作品上的署名權、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小張都不能繼承。
死亡賠償金、撫恤金不能被繼承
因為這份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一般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看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應該屬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嗎
【案例】假設有一個老田無兒無女,父母也沒了,就有一個姐姐,姐姐有個獨生子。前幾年姐姐也沒了,現在就剩外甥小王。現在老田去世了,老田生前沒有遺囑。在老田遺產的繼承過程中,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外甥小王能否繼承呢?
現行有效的《繼承法》
根據現行有效的《繼承法》,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如下:
第一繼承人范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繼承人范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如果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遺產怎么辦?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在老田沒有繼承人情況下,遺產很有可能存在無人繼承的情況。
《民法典》新規
《民法典》對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人的規定沒有變化,擴大了繼承人的范圍,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結合老田的案例,姐姐先于老田去世,老田沒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外甥小王是可以繼承老田遺產的。
侄子侄女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嗎
我們就很容易理解《民法典》擴大繼承人的原因了。隨著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多,民法典繼承人范圍的擴大,解決了私產的繼承,也讓老百姓奮斗一生的財富在后輩中得以傳承。但也有很多人的直觀感覺是,我家的財產怎么被外人繼承了,其實不是的,小王作為外甥要想繼承老田的遺產,是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三個條件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遺囑,依照法定繼承;2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3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同時,需要明確的是,小王作為其母親的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這是對小王代位繼承份額的上限要求。
附:《民法典》法條
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1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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