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遺產夫妻平分嗎
很多人可能對于這個問題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規定的也比較的隱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夠看清楚的,所以在這里有必要給大家解釋一下。
其實對于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要看被繼承人在生前對于這個遺囑是如何處分的?有沒有明確的表示出這個遺產只能由夫妻一方進行繼承與另一方配偶無關?如果被繼承人生前進行了這樣的表示,或者說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這個財產只能由自己一人繼承,與配偶無關,那么該遺產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繼承的遺產夫妻平分嗎?答案是:不一定。為什么會是不一定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后面是重點。“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再看一下,18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根據18條的規定,若遺囑中有約定,明確繼承的遺產只歸一方所有的,那么繼承的異常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無遺囑,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有遺囑,繼承的財產要看遺囑的內容是否明確歸一方所有還是共同所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在繼承發生時,繼承遺產前,還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將遺產變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我們怎么能夠避免這個問題呢?其實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一遺囑的形式進行做出。比如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該遺產只能由自己的女兒繼承,與另一方配偶無關,那么這就是一個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沒有這個遺囑,而是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的,一般情況下就是屬于夫妻雙方財產了。當然還有一種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對方繼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棄繼承這個遺產,另一方自然也無法繼承。但是這個是一把雙刃劍哦,因為對方無法繼承,你自己也是無法繼承的。所以對于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建議夫妻雙方考慮清楚。
還有一種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雙方可以委托律師起草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一方所繼承下來的遺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間有這樣的明確約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