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怎么辦
欠錢不還找人不來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去派出所報案警察是不會受理的,如果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務人,如果找不到人法院會通過六十日公告視為送達,公告期滿可以進行缺席判決,判決下來以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并判決。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他人欠債并且償還債務期限屆滿時,已經找不到債務人的,此時可以書寫訴狀之后向當地法院起訴。在此類訴狀之中,需要表明債務人失蹤,此種情形經過法院合適之后,會宣告其失蹤,此后債務由可以保管其財產的當事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