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變更撫養權去哪里辦理
夫妻二人自愿變更撫養權應該去哪里辦理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父母離婚后,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若雙方自愿變更撫養權,只需一起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訴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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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若是采取協議變更的方式,再不遷移孩子戶口的情況下雙方直接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即可;若需要辦理遷移孩子戶口,建議雙方到遷入地派出所的戶籍室咨詢如何辦理。若是采取訴訟變更的方式,則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那么一般來說離婚后出現哪些情況時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需要理解的是所患的疾病必須達到嚴重的程度,如:“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不可能治愈的絕癥”等。傷殘必須達到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程度。若所患的疾病并不嚴重,傷殘的程度并沒有達到無力撫養的程度,一般無權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①不盡撫養義務
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若有:本人長期不與孩子共同生活(如:被監禁需長期服刑、再婚后將子女交給父母帶自己組建新家庭等)或長期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般可認定為不盡撫養義務。
②有虐待子女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規定:“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薄凹彝ケ┝κ侵感袨槿艘詺?、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毙枰赋龅氖巧鲜鲂袨楸仨毦哂谐掷m性和經常性,偶爾的打罵即便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也不構成虐待。
③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本身有不良惡習(如:有賭博、吸毒等),雖與子女共同生活,也負擔子女的撫養費,但若長期與子女共同生活顯然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未滿十周歲的子女,明確表示愿意隨另一方生活,但只要該意思表示符合該年齡段子女的認知能力,法院一般也會將其作為變更撫養權的重要參考因素。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一般而言,若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權益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
《民法總則》第26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惫饰闯赡曜优臋嘁姘ǎ骸氨粨狃B,被教育和被保護”。其中“被保護”的權益包括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若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未保障甚至故意損害子女的人身或財產權益,亦應作為考慮是否變更撫養權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