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公積金斷了還可以貸款嗎
為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支持企業穩崗復產,維護職工權益,近期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關于應對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實施細則》。
3月2日,針對群眾關心的“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貸款權益不受影響”等政策問題,成都公積金中心進行了解答。
【政策】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貸款權益不受影響。
問:
如何理解“未能正常繳存”?
答:
這里的“未能正常繳存”是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未能按規定比例或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度匯繳,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和中心批準同意降比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受疫情影響的期限為中心批準同意的降比或者緩繳期內,最長到2020年12月31日。
問:
如何理解職工在這期間“貸款權益不受影響”?
答:
“貸款權益不受影響”是指在批準的降比或者緩繳期內,無論單位與職工是否補繳,均不視為斷繳,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資格不受影響。
問:
“未能正常繳存”期間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如何計算可貸款額度?
答:
首先,這個期間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以申請時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依據。申請貸款前單位補繳及職工個人繳存(含補繳)的公積金,可一并納入余額計算。
其次,職工繳存時間系數可連續計算到貸款申請時。
第三,這期間職工收入出現下降的,可將職工緩繳前一月的繳存基數作為職工收入認定標準。
【政策】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以及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職工,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問:
“不能正常還款的”指的是什么情形?
答:
是指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6月30日前,職工不能按月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導致貸款逾期的情形。2020年1月24日零時公積金貸款狀態為逾期2期及以上的,不適用該政策。
問:
不能正常還款的職工如何提出申請?
答:
疫情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的職工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采取“預約辦”的方式,到中心任一服務網點現場提出申請。
屬于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在向中心提出申請后,再就商貸部分向商業銀行提出申請。商貸部分的延期還款時間應和公積金貸款保持一致。
問:
申請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職工申請時,需填寫《疫情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如申請人為共同借款人,還需提供主借款人的身份證;
(2)已婚的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
(3)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
①申請人屬于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包括醫護人員、警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疫情防控及保供(保供人員是指參與疫情防控的保安、后勤服務、商超、物流人員等)的干部職工等,提供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參加疫情防控單位出具的證明。
②申請人屬于住院治療、醫學觀察、被政府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提供定點救治醫院或街辦、社區出具的證明。
③申請人屬于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職工,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最近半年的工資卡流水。申請人屬于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情況說明和書面承諾書。
問:
如何辦理延期還款和退還罰息?
答:
職工向中心提出申請時,須約定延期歸還本息的時間,延期歸還本息部分最遲結清月份為2020年7月。因中心業務管理系統設置的原因,延期期間的罰息先收后退。職工須在約定的結清月份扣款日前,將逾期期間的本息(含罰息)及當月應正常歸還的本息一并足額存入委托扣款賬戶。中心收到逾期期間的罰息后,最遲將在次月內退還到職工委托扣款賬戶內。
問:
已作逾期記錄征信報送的如何處理?
答:
經中心核實屬于不作逾期處理的情形后,將協調貸款承辦銀行予以調整,確保不影響職工的征信記錄。
問:
未結清貸款的借款人因疫情影響出現停繳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
借款人在歸還公積金貸款期間,所在單位受疫情影響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不視為貸后斷繳,中心將不追究借款人違約責任。
職工若遇到具體問題可撥打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熱線 12329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