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一審不服如何寫上訴狀
一審?二審?終審?在經過一審之后,有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可,通過上訴是可以啟動二審程序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上訴的。
民 事 上 訴 狀
上訴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我院認為,該判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都有錯誤,故提出上訴。具體上訴訟理由如下:
一、
二、
三、
以上進行論點論據的說明,舉例完成后,可進行總結性言論即可。
此致
____________法院
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常見的上訴狀的問題,小編在這里也為大家詳細羅列出來:
1、由誰提出上訴?
答:由不服一審審判的當事人提起上訴,當然可以把上訴事宜委托給律師處理。
2、在什么期間內提出上訴?
答: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向誰提出上訴?
答:向審判一審案件法院提出上訴或向原審法院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4、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答: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果不會寫上訴狀,可以委托律師代書。
5、那什么時候受理呢?
答:根據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6、可能產生的后果是什么?
答: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另外,我們以刑事案件為例,一審不服如何上訴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上訴除了可以采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書面上訴的,據悉提交上訴狀;而我們這里主要說說口頭上訴。
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以固定或轉呈其上訴意愿。在審判實踐中,對于被告人在一審判決、裁定宣告或送達后,口頭表示冤屈,而未明確表示上訴的,審判人員應當向其解釋上訴權的意思和上訴程序。經解釋被告人表示上訴的,應當按上訴處理;經解釋仍不明確表示上訴的,則不能按上訴處理。另外,口頭申請上訴必須由上訴主體當面、直接向第一審法院的有關人員提出。如果其采取電話、轉托他人捎口信等間接的、無法有效認證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訴,不能視為符合法定口頭方式的要求。只能視為訴訟主體有上訴的意向,但是否真實有效,則需進一步核實,并辦理相應的手續,記錄訴訟主體的口頭申請,并由其簽名或蓋章刑事案件一審不服如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