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途中變紅燈了停下算違章嗎
闖黃燈途中變紅燈了停下算違章嗎
黃燈過線后變紅燈直接走了不算闖紅燈。這種行為一般稱為“闖黃燈”,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闖黃燈違章。闖黃燈時由于車速較快,一般是加速行駛,如果遇到橫向車道的非機動車闖紅燈,就極有可能出現交通事故。因此建議在黃燈時停車等待綠燈后再行駛。
搶黃燈走到一半變紅燈了,最穩妥的操作是停在原地等綠燈亮起后通過路口。
首先,同向車道變紅燈,則與行駛車道垂直的車道必然亮起綠燈,提醒其他車輛通過路口,如果我們繼續前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其次,越線停車是不會被攝像頭抓拍扣分罰款的, 但是如果你沒有停下,而是繼續往前開就有被判罰闖紅燈的嫌疑。如果紅燈亮起后通過,屬越線停車,根據交通法規定是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扣分2分但不是闖紅燈處理。
為什么說不停車存在安全隱患?右側路口的非機動車,比如自行車、電動車等等,他們的耐心非常有限,基本上是提前于綠燈亮起就開始走了,因為這類車不存在闖紅燈處罰的問題。有些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啟動速度不亞于機動車,綠燈亮起或許就到了路口中間甚至已經通過路口了。遇到類似情況,如果強行通過紅燈路口,后果不堪設想,而且自己是紅燈過,而對方是綠燈,責任劃分就偏向于對方。
綜上所述,出于安全考慮,我們不能冒險強行通過紅燈路口,最穩妥的就是耐心等待綠燈再次亮起然后安全通過。
我們知道,闖紅燈是一種違法行為,更重要的,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道路行車行為,遵守道路行車法規,是每個車主的職責。當然,為了讓車主遵守道路行車規定,還有很多交通設施,尤其是紅綠燈,就是最常見的交通通行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黃燈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信號燈信號序列的組成部分,位于綠末紅初之間,具有一定的時間長度,稱為黃燈時長或黃燈時間。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那么,什么是闖紅燈呢?我們常說的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在紅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闖紅燈需要拍到三張照片才能構成闖紅燈,第一張是前輪過警戒線(停駛線),第二張是后輪過警戒線(停駛線),第三張是過對面路口的警戒線。
因此,車子在轉彎時,車子已經通過停駛線,黃燈變成紅燈,不屬于違章闖紅燈,是可以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通過路口的。
如果你車輛駛過停車線后黃燈亮起這不算闖紅燈,哪怕是你車的一部分在綠燈時駛過停車線也不算闖紅燈。
但是如果你是在黃燈已經亮了的情況下壓過停車線就不好說了各地情況不同,你應立即停止等待綠燈。
如果繼續行駛1不安全2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闖黃燈或闖紅燈。雖然外面一直流傳紅燈亮起2秒后攝像頭才開始拍照但不要去冒險畢竟闖紅燈后果畢竟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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