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降薪合法嗎
末位淘汰制降薪合法嗎
須看公司的這一規章制度是否合法;
包括實體和程序上的問題;
可依法審查
首先,說明這樣的學校不懂得學校教育的基本方針是什么。因為學校應該做的是讓學生全面發展,好的教師是要讓學生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都有進步,而不僅僅是學生成績。其次,也不利于學校的發展。學生好的學習成績當然需要,但一個學校缺乏應有的素質教育,陷入殘酷的為成績而成績的同行競爭中,師生身心俱疲,同樣不會讓學生和家長接受。
長見識啦,竟然還有這種操作!其實合不合法,還真的很難去衡量!再者就是淘汰制的規則也有點奇葩,順序竟然是同事給同事排的,缺乏公平!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你的身上,你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建議電話咨詢人社局!
您好,“末位淘汰”作為績效考核的一種方式有它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至于合不合法,關鍵看企業如何操作。
一、“末位淘汰”怎么回事?
末位淘汰是績效考核的一種模式,與大家常見的KPI、360等一樣被應用于某些企業的管理。
1.末位淘汰的特點
末位淘汰講究績效結果排名,將一定比例的員工列入“淘汰”范圍。注意,這里的“淘汰”不是辭退,而是不勝任當前崗位需要調整的意思。
一部分HR錯誤的將“淘汰”簡單理解為辭退,是不合適的。
2.末位淘汰的積極作用
A.利用排名制,激活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激活組織活力。
B.利用末位篩選的機制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和合理配置,讓合適的人到合適的崗位上去。
C.末位淘汰同樣凸顯績效優異的員工,對于人才梯隊建設和人才培養有利。
3.末位淘汰的不良作用
A.簡單粗暴,有違法的可能
B.缺乏科學性。尤其是跨部門的或者跨領域的末位淘汰,因為大家條件不同、資源不同、專業方向等也不相同,排名結果未必合理。
C.過于殘酷,對員工的人格不夠尊重。
D.過度追求短期利益,不注意培養員工,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二、“末位淘汰”一定淘汰嗎?
1.理論上說,末位淘汰只是說明你的排名靠后,暫時不勝任當前的崗位工作。
這樣的情況之下,面臨兩種可能:
A.根據人才專長和特點,進入人才池,二次分配崗位。
被“淘汰”的員工面臨調崗、降職、降薪等結果。
B.暫時不能調崗的,進入培訓池,根據其績效表現,進行分析后,接受再上崗培訓。
等到培訓結束后,根據培訓結果進行崗位安排。
2.實際上可能比較殘酷
大多數企業并沒有按照末位淘汰的理論原則進行操作,一旦員工進入被淘汰的名次,就面臨被辭退的可能。
三、末位淘汰合法嗎?
1.被調崗、降職或者降薪
如果將“淘汰”限定為降級、降職、免職、調整工作崗位、待崗培訓等其他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資待遇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只要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等法律規定,經過了前述的民主協商程序,可以視為雙方事前協商約定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就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直接辭退
這個結果直接與《勞動法》沖突。
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要求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1年要求支付2個月工資(2N)。 員工在工作中,即使無法勝任工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該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換崗位,培訓或調換崗位后仍然無法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1個月通知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作,如果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該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四、關于“末位淘汰”個人觀點
1.末位淘汰作為一種績效管理模式,在不同企業的不同情況下,操作方式和結果使用不一樣。
2.末位淘汰要有一個準確的定義
末位淘汰,只能證明居于末位的員工對當前崗位工作不勝任,但不等于不勝任公司的所有工作。末位淘汰應該作為資源配置的輔助手段,而不應該成為裁人的工具。這樣做既是非法的,又是不科學的。
3.對于居于末位的員工,要盡量進行調崗或者培訓的手段幫助其成長,或者放到更加合適的崗位上去。企業只有愿意幫助員工成長,員工才可能愿意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
4.作為員工,一定要加強自己的專業能力,不斷學習,努力提升自己。不管怎樣,面臨末位淘汰的局面是很尷尬的。
回答不周之處見諒
更多職場觀點,請關注我的號“指尖視野”,謝謝!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末位淘汰制降薪合法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