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1、指定傳染病。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
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3、有關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前患有以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有關部門要確定其婚姻關系無效時,當事人的疾病已經治愈的,則不能確定其婚姻為無效婚姻。
1、性病。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 蟲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2、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歼@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 50%至60%。
3、重癥智力低下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愈的
5、麻風病,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條第2款作了明確規定禁止結婚 的疾病。
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唬ㄈ┯嘘P精神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以上供參考,滿意請采納。
法定禁止結婚疾病
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玻艾滋并淋并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玻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并愛滋并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
律師解讀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了視為感情確已破裂的十四種情形。
其實,老規定列舉的這十四種情形,除了第七、八、九、十、十三與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列舉的前(一)、(二)、(三)、(四)種情形相重復的外,剩余情形都屬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列舉的第五種情形,即(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首先,談談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
(一)患麻風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結婚;
(二)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玻
目前我國婚姻法關于禁止結婚的規定只有這兩種。而第二種是一種籠統的規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主要根據《母嬰保健法》的相關規定,委托醫療保健機構提出醫學意見。
《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并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玻《母嬰保健法》第38條對這三種疾病的范圍作了限定: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并淋并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玻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赌笅氡=》ā返?0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疾病
上述禁婚的疾病,如果在婚后患染,且一直難以治愈,對方不接受并起訴離婚,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認定的重要證據標準。如在婚前患染且婚后尚未治愈,因為直接違反了《婚姻法》第七條關于禁止結婚的規定,因而屬于無效婚姻,一方可憑證據直接起訴,且無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由法院徑直宣告婚姻無效。
其次,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情形。
性是人類的自然需求,是夫妻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橐黾婢呱鐣傩院妥匀粚傩?。任一方原因導致性行為不正常(包括男方先天或后天無性功能及性功能不正常;女方嚴重性冷淡或相關生殖器官切除導致怕性、厭性等),都有悖于婚姻目的;如果對方不原諒,可將其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訴由。只要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出于尊重人權的考慮,法官一般都判決支持。
但這類“性?!卑讣?,被告方在法庭上如果不承認自己有問題,一審法官常因原告無證據證明,判決駁回。但根據我們律師的經驗,一審之后雙方仍分居并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二審法官一般都會判離。因為法官也會結合生活常理,且法律也允許法官“自由心證”,所以法官在判決書“判決理由”部分可能不提“性”的問題,只寫“婚姻關系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矗原告首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后,雙方的關系沒有任何改善。現原告再次起訴離婚,可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其實內心還是受到了當事人“性”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對于男性的性功能,在南京已經有了專門的鑒定機構。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梢?,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節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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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對患者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間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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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如《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結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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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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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