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免費的嗎
1、法律援助本身不收費,其本身一般僅只律師代理費,也就是說律師出庭應訴,書寫法律文書,上交資料等不收費。
2、法院的訴訟費用不一定會予以減免,這類費用一般是當事人墊付。
身邊人經歷了一次集體討薪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在漫長的審理期限里,稀里糊涂的大概有交50塊錢左右,也不知道這部分錢哪里去了,交給誰。
3、個人申請法律援助一般很難通過審核,也看到了別人的回答,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能予以援助。審核的時限長短不一。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一、法律援助申請人應按照以下要求遞交法律援助申請材料。二、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請先閱讀填表說明和注意事項,然后按要求逐項填寫。特別提醒您,填寫申請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應盡可能敘述詳細、清楚。填寫完畢,申請人應簽名、蓋章或捺手印并寫明申請日期。如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三、代理他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法律援助委托書。申請法律援助委托書應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簽字、蓋章或捺手印。如受托人為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資格的證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如:10-18歲的未成年人),也應當在法律援助申請表等法律援助文書上簽字。四、經濟困難狀況證明,除寫明家庭經濟生活的困難狀況外,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體數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為人民幣298元。五、申請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應當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與原件相對應的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中心審核人員審核后,原件退還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原件除外),復印件交法律援助處留底歸檔。
援助,就是支援與幫助,支援與幫助都是無償的,都是免費的,法律援助,那當然也是無償免費的,也就是說,法律援助是不收費的。
不要搞的那么復雜,我簡單的說吧。
那什么樣的人或事需要法律援助呢?就是在你的利益被侵犯后,你想通過法律的途徑,通過法院的依法的判決來討回你的合法的權益,但是你要想通過法律的途徑,通過法院的判決,那就必須要走一套法律的程序,這就包括向法律提起訴訟,法院接到你的訴訟后要立案,還要開庭等一系列的法律步驟,這就需要你先期繳納起訴費,還要出具相關的法律上要求的證明材料和法律文書,可是你又沒有能力去完成法院的要求和無能力支付起訴費用。
這樣,你就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部門申請法律援助了,法律援助部門在接到你的申請后,認為你的條件符合法律援助的話,那他們就會免費的幫助你提供法律援助,也就是說幫助你打下這場法律官司的。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案件的復雜情況來看,一般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減免或者全免律師代理費,有些只是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咨詢并不減免律師代理費
法律援助一般是不收費的,因為大多數的法律援助都是公家出公費的。
為了進一步解決民生問題,國家領導人十分重視法治這一方面,而要搞好法治就得依靠群眾,依靠大家一起努力。那如何讓群眾守法呢,那就得讓他們知法,學法,用法,守法啊,所以國家為了幫助廣大群眾就開設了很多法律援助中心。
因此,我們有什么法律問題不懂的,解決不了的,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那里去求助。
因為法律援助中心不用花錢又能幫你解決問題,何樂而不為呢!
一般在我國發生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的時候,案件的當事人都會聘請律師介入處理案件,雖然律師不能決定法庭的判決結果,但是他會從法律專業的角度去為當事人爭取合法的權益。所以,一般律師會按照案件的涉及金額進行收費。但是,如果案件的當事人,一般指被告,如果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我國法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會有一些律師機構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既然叫做法律援助,那么,是不會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的,雖然不收費,但是也會同樣以律師的專業精神進行辯護。并且,當事人在一審案件宣布結果之后,對審判結果不滿意,想要提起上訴,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援助還可以幫助當事人辦理一系列的上訴事宜,并且也會再次出庭為當事人進行辯護,所有這一切均是不收費的。如果律師在法律援助期間要收取當事人費用的話,當事人是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此情況的。
當經濟有困難又想聘請律師時,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無償提供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有條件限制,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都是無償援助,不收費的
法律援助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接待咨詢
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對來訪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解答所咨詢的法律事宜,并填寫《法律援助來訪(電、信)咨詢登記表》,將接待或咨詢的結果登記在冊。
二、受理指派
1、法律援助機構在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認真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有資格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指導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應對案件的類型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屬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應當在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機構受理后開始援助。
3、法律援助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援助的決定。申請人對法援機構作出的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4、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應由法律援助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并在《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上簽字;認為所申請的案件不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但考慮其實際情況,可以予以援助的,須報援助機構負責人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批準。
5、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援助后應當為申請人開具相應的法律援助文書,由申請人轉交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并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系,以便隨時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主要應當開具的文書有:
(1)給予援助決定書
(2)授權委托書
(3)法律援助協議書
(4)指派通知書
(5)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6、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應由審判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出庭辯護,并在開庭前3日將確定的承辦人名單回復作出指定辯護的人民法院。
7、 對于違反條件規定或拒不履行援助義務的人員,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三、案件監督
法律援助機構對自己指派或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應當采取以下形式進行監督。
1、訴訟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對正在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督,通過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系,了解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時處理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事后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自己指派或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結案后的一個月內,將案件的卷宗整理歸檔。應當通過閱卷及征求律師和當事人的意見,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作出評定,并及時總結辦理情況,以作為日后獎懲的依據。
既然是援助,
針對的就是無錢開展司法救濟的人群,
所以是不收費的~
但是免費的午餐不是那么好吃的,
要越過一定的門檻才能吃到,
門檻包括經濟困難、符合申請的案件類別、生理有缺陷等(詳情可見法律援助條例)
另外,從實際角度上來說,
免費不利于提升律師的積極性吧,
所以別抱太大的期望~
關于法律援助是否收費的問題,主要是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
對于申請法律援助的人來說,只要符合受援助條件,獲得批準后,是不需要支付費用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財物,如果被要求收費,可以投訴,因為收費是要責令退還并進行處罰的。
那么,對于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包括援助律師、公證員等)而言,是不是完全義務性質,出力又出錢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可以獲得相應的辦案補貼,以前是一千元左右,現在有的可以達到幾千元,當然每個地方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