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書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仲裁裁決書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申請步驟如下:
1、申請強制執行,首先必須裁判文書生效。有15日的上訴期,所以從你和單位收到裁決書之日的第二日起算15日內,如果你和單位都沒有上訴的,則仲裁裁決書生效。如果在生效后的10日內,單位沒有自覺履行的,你可以在10日后向法院申請執行。,該裁決文書才生效,生效之后,就是履行的問題,履行時間是10日,超過10日對方還沒有履行的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所以,能提出申請也就是是25日后。
2、你在向法院申請執行前,應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裁決生效證明,在向法院申請執行時,應該向法院提交書面的執行申請書、仲裁裁決書、裁決生效證明、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但如果有申請執行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的,首先應該向法院立案庭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受理后將案件移送執行局,再由具體的執行法官采取執行措施進行執行。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5、《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一,找到審理案的仲裁員,開具生效文件。第二,帶好執行材料比如仲裁書原件,生效證明,執行申請書等到仲裁委所在區法院的執行局申請執行(所需材料電話問執行局確認避免跑多次)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經法院審查認為應當不予執行的除外。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由于商事仲裁與勞動關系仲裁不同,所以管轄法院級別也不同。
商事仲裁的執行法院,按照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
而勞動爭議仲裁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基層法院執行。
雖然對于仲裁裁決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被申請人提供證據,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經法院合議庭審查后,也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法的;
4.裁決所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隱瞞了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以及法院認為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1、強制執行就是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
2、強制執行的情況: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并盡可能(非必須)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
4、委托執行:當事人嫌麻煩或搞不懂怎么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5、法院執行:如果不知道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強制執行時長: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仲裁裁決書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