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的錢子女有義務還嗎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父母已經沒有勞動能力,那么兒女就要代替還貸,如果父母還是身體健康可以自己賺錢就不需要兒女代替還貸,或者說你沒有繼承家里房子和一些財產的愿望,那么可以不管!
通常情況下,父債子償或者子債負債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當然也有例外情況。
債務一般體現的是合同法律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父母所欠下的債務子女并沒有義務償還,同理子女欠債父母也沒有義務代為償還。但是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況:
就繼承來看,如果父母子女之間一方死亡,另一方繼承其遺產,那么對于被繼承人的債務則需在繼承范圍承擔清償責任,如果沒有繼承或者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清償責任。
子女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若是對子女的債務認可,則需承擔清償責任。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上,父母欠債和子女欠債均屬于獨立債務,互相不負償還責任。
但是,如果欠債人死亡,債務需要從其遺產中予以償還;如果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中國人傳統觀念里講究“父債子還”,也就是父母欠的錢,不管是欠銀行的還是欠其他方面的錢,子女都有義務來償還。這是符合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的,但是更多的是與小農經濟在自給自足的狀況下的一種投射。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蓬勃發展,這種觀念其實是落后于社會生產、生活的實際的。父母與子女是不同的社會公民,在法律是上不同的自然人,依法他們享有各自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不是任何時候都能關聯到一塊的。
對于未成年子女,他們本身就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可能承擔償還父母欠款的義務;特殊情況下父母因意外身故未成年子女繼承了本來屬于父母的遺產這種情況除外,這種情況下扣除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的必要資源以外,是該從這批遺產中優先償還父母欠款的。嚴格地說,這種情況也不是子女替父母在償還欠款,而是從原屬父母的財產(現在轉為遺產)中劃出償還的部分。
對于成年子女,他們和父母在法律是完全不同的自然人。子女和父母這種法律上的獨立性與他們中的任何一方和其他不相干的人之間的獨立性沒有什么區別。也就是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邊界是很清楚的:父母的就是父母的,子女的就是子女的。子女沒有為父母償還欠款的法定義務——除非他們之間有連帶擔保責任或子女有主觀償還的意愿。正事基于這種情況,目前我國各地方的限購政策規定:在同一戶口本上的一個家庭內如果父母名下有房產,成年子女預備購房的,父母名下的房產是不計算在成年子女已有房產名下的,即從法律意義上這些房產是父母的,與子女無關。至于將來或賣或贈或讓兒子繼承,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當然,同上述未成年子女一樣,當父母身故后成年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他們也有義務在繼承之前從這批遺產中優先償還銀行欠款。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