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贍養義務如何取證
未盡贍養義務如何取證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
贍養義務,是指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子女有無償供給父母財物的義務,使其能夠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得虐待或遺棄。子女對自己應該贍養的父母拋開不管,就屬于遺棄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繼承父母遺產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一款(三)項規定:“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從這項規定來看,子女應依法贍養父母,而故意拋開不管,就構成了遺棄 被繼承人,而遺棄被繼承人,就會喪失繼承權。
在法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并不是由他人或其他組織剝奪,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當然,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除外。
謝邀請,女兒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應該怎么辦?有哪些好的建議和需要注意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主要問題先和女兒好好夠溝通,如果實在不肯養在和親戚朋友商量一下看看如何解決問題。
一定要和親戚朋友說好以后讓他們和你的女兒好好勸說在進行溝通,實在溝通不了在進行最后一步,就是起訴用法律程序進行調解,調解不行的情況下,法院會強制執行任務,也就是你女兒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自己的女兒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去法院,一旦去了法院這樣的關系在也修復不了。
最好最實在的辦法就是還需要親戚朋友的支持和幫助進行勸說,最好就是能打動女兒的心,讓她自己主動承認錯誤,讓她自己知道父母恩必須報。生兒生女就是為了防老,人心都是肉長的好好說說應該會有用的。
1,個人認為,對于消極的事實你不用負舉證責任
2,對于贍養義務這一積極事實,應該有你哥哥承當舉證責任,即由他來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履行了贍養義務
3,當然你能提供你哥沒有盡贍養義務的證據更好。
一看你就是那個人!
謝謝邀請!
對待不孝子女,一個是輿論譴責,二是法律制約。
一般來講雙方舉證,只要有不可辨駁的證據證明沒有盡贍養義務,在法律上就認為是沒有贍養義務,比如證人證言。雙方舉證。如果老人提起訴訟,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被贍養人的自然情況的證明;贍養人的自然情況、人數,與被贍養人關系的證明;有代理人代理訴訟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和載明代理事項、權限、期限、形式的委托書。(二)證明被贍養人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證據:權利主體方面:被贍養人健康狀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診斷(或鑒定結論)、經濟收入情況的證明;義務主體方面:贍養人經濟能力的證據;贍養人不履行義務的時間、人數、表現形式及是否有打罵、岐視、虐待、遺棄被贍養人行為的證據,是否經有關部門或組織調解處理及其結果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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