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破產員工怎樣賠償
公司破產怎么賠償員工
由企業依據相關法律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遞交企業破產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核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審核通過立案申請后,交納相關費用后,在指定的刊物上發表破產申請公告
并在企業張貼,并告知各債權人
由清算管理人,根據破產企業資產處置的收益,編制企業員工安置處理方案向人民法院報備
(以下清算組皆由清算管理人替代)
員工賠償標準
員工賠償金額按清算管理人報備的企業員工安置方案執行。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破產清算要經過哪些主要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由法院在備選庫選擇律師事務所為企業破產清算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律師事務所組成;由法院指定律師事務所為清算管理人。
二、清算管理人(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并通知各債權人,并在破產企業張貼公告,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并在指定的刊物上發表清算公告,進行債權人登記…,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破產企業的全部檔案、公章帳簿登記造冊移交給清算管理人,由清算管理人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如果,破產企業沒有支付破產清算的資金,可報破產清算管理人備案,由企業向第三方或債權人借錢,此款列入破產清算財產優先支付范圍。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四、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注銷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由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稅務登記,并在指定的刊物上公告。
有經濟補償的,位于優先受償序列。
公司正規并且依法申請破產,員工都能拿到賠償。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補償金是要之后賠償,如果企業金額不夠,可能還要一番折騰,根據相關條例說明,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至于賠償標準按照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如果不滿半年,就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平均工資標準。
必須賠償!按破產之日算起,根據所簽訂勞動合同按期索賠!并支付勞動法規定的養老,醫療補充保險全額!其它均按企業破產法相關內容索要!
看公司規模,有的公司會按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級別發補償金,有的發幾萬,有的幾十萬,如果職位高那發的會多一些,然后在發幾個月的失業工資的,可能最少發半年以上的失業金,這些都是公司必須的,勞動法都是有法規的。
公司破產,員工一年工齡,給一個月的補償哦!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優先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以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公司所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也應該在破產中優先予以支付。
銀行都可以破產了。還管你員工不跑路算不錯了。都幾個大佬是好人。
公司破產倒閉,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公正判決。
至于勞動者如何處理,依照《破產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關系,并擬發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勞動者勞動關系解除后,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補償金按年度,每滿一年應補償一個月(以此類推)的工資。
謝謝邀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破產應向員工支付補償,標準與辭退員工差不多。您問的意思是破產企業為讓員工少得補償而故意拖延破產時間(停產期間工資低)這事是否成立,我說一下個人看法,從企業老板(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主觀上這事不可能發生。原因很簡單,一旦進入破產程序,企業所有資產都將用于還債(工資及補償、稅金以及其他一般債務等等),而且必然有一部分債務是還不上的(因為破產先決條件就是資不抵債)。簡單說就是所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都不是老板的了,都要拍賣還債,既然還債,對他來講還給誰都一樣,他有必要克扣自己員工省下錢還給別人嗎?況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破產后拍賣所得優先償付職工工資(應該包括補償金及工傷補助等等),所以我認為企業老板們在這件事上不會故意給自己員工挖坑的。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國有企業有賠償,按照工作年限。至于私企沒經歷過,這個就不好說。
一個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之中,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外部因素或者是內部因素的影響。導致公司最終因為各種原因而破產。對于公司的破產需要給予員工相應的賠償。以下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有關“公司破產員工工資怎么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破產怎么賠償員工,標準是什么
當一家公司不能夠正常的運行下去的時候就會到相關的部門申請破產最后注銷登記,那么在公司工作的員工怎么辦呢?公司破產員工是要得到相應的補償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破產怎么賠償員工,標準是什么吧。
員工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破產清算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四、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注銷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現在大家知道當公司破產之后如何對員工進行補償了嗎,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在認識這方面問題的時候有所幫助.
有,一般都會按照合同上的賠償,有些還會有一下補貼
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已經到了破產的時候,麻煩你百忙中咨詢屬地社保部門,以專業性、針對性的建議盡快處理相關問題!如果對于工作組處理問題與屬地社保的建議政策有爭議,可依法保障個人權益!此時千萬不要等靠要思想再做怪!
既然你邀請我回答,我就告訴你,是誰給你的勇氣要補償的?能特么給你把工資結清了就不錯了,別特么聽那些所謂的專家說什么按照這個按照那個你能怎么怎么維護你的利益,滾TM犢子吧,現實點吧好嗎?現在欠薪的企業多了,你看看有多少能盡快拿到其余工資的?我這之前那家上市公司都欠我工資快一年了,誰屌你啊?告吧,你看看你能拿到錢么?還是給你折騰死,拖死你,消停抓緊找其他工作吧,有那折騰時間去找其他工作,別從這耗著。人家敢欠你錢,就不怕你告,我勸你年紀輕輕沒事少看點新聞聯播
企業破產給職工的補償與辭退是不一樣的,辭退工齡每年按一個月本人工資補償,破產就不同了,它補償職工36個月工資,標準按省平均2資,高于省平均工的按高的執行。當然無論哪種補償都得補齊五險一金。破產補償完職工,債權人再按比例分得債務。
補嘗有依據,拖延有借口。
有的,具體怎么補償應該法規吧!
以下是我個人觀點不喜乎噴
謝謝邀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破產應向員工支付補償,標準與辭退員工差不多。您問的意思是破產企業為讓員工少得補償而故意拖延破產時間(停產期間工資低)這事是否成立,我說一下個人看法,從企業老板(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主觀上這事不可能發生。原因很簡單,一旦進入破產程序,企業所有資產都將用于還債(工資及補償、稅金以及其他一般債務等等),而且必然有一部分債務是還不上的(因為破產先決條件就是資不抵債)。簡單說就是所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都不是老板的了,都要拍賣還債,既然還債,對他來講還給誰都一樣,他有必要克扣自己員工省下錢還給別人嗎?況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破產后拍賣所得優先償付職工工資(應該包括補償金及工傷補助等等),所以我認為企業老板們在這件事上不會故意給自己員工挖坑的。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