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女方起訴離婚就意味著走司法途徑了,這就是過去說的打官司,不過這打的是離婚官司。
男方不同意這也很正常,有許多離婚的都是一方要離,而另一方不同意。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在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方面又能達成統一意見的,可以簽述一份離婚協議,帶上《結婚證》,然后到民政局直接辦理離婚登記。經審查屬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當場就會注銷《結婚證》,領到《離婚證》。
像題主所問這種訴訟離婚是要到人民法院解決離婚糾紛的方式。能否離開婚,男方、女方自已都當不了家,這是由法院依法審理后,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公平公正地所出判決。
男、女雙方都應圍繞自己的主張,向法院提供證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了同意和好、或同意離婚的一致意見,法院會給雙方簽發一份《民事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個標準,制作和下發判決書。
當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就會判決準予離婚。沒達到感情確已破裂,仍有和好可能的,判決不準離婚。
需要說明的是,在法院達成的離婚協議而制作的《民事調解協議書》和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一樣起到《離婚證》的作用,在法律效力上甚至高于《離婚證》。
就題主所述情況,女方起訴離婚的,男方同不同意離婚女方就不必去管了。只要有扎實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并提交給法院,剩下的事怎么辦就由法院管了。
筆者想說的是,世上沒有完美的婚姻,不是到了萬不得已,盡量別離婚,再婚家庭比原配家庭亊更多,更難以處理。先冷靜權衡以后再做決定。
人生苦短路漫漫,且行且珍惜吧!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強制執行離婚的條件:
1、雙方分居長達一年以上,其中一方能拿出證據,證明一年以內雙方未行夫妻之實,即成條件。 2、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取照片,醫療鑒定,錄音等實質證據出示,可成條件。 3、其中一方掌握對方出規或重婚或不能維持婚姻生活的證據,可成條件,如:賭博,性功能障礙(但女方不能生育不包括在內),精神病或外傷引起的生活不能自理等.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等。
主動配合受理法官,提供支持離婚的相關證據,保證隨傳隨到按時開庭。男方不同意不用擔心,只要是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都會判離。最好不要跟男方單獨見面。謝邀請。
等法院判決。你都起訴到法院了,還指望對方妥協可能嗎?
如判決不準離婚,說明你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讓法院判斷的夫妻婚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不成就。你可在半年以后重新提起離婚訴訟,在此期間盡量避免單獨見面接觸, 防止激化矛盾,保護自身的安全。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那么這樣看來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
然后再起訴離婚,一二三四五六七一直起訴下去,不會超過兩年,你就成功離婚,因為你是女人,所以提出離婚起訴以后,千萬不要再跟那個男人私下見面,現在很多男人怕離婚后找不到老婆,就起了殺心,所以你要好好保護自己,該離婚就離婚,絕不妥協,一輩子不長,但沒有必要和一個對你不好的男人維持下去,寧愿一個人都好。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