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丈夫死后房子歸妻子嗎
二婚丈夫死后房子歸妻子嗎
如果沒有遺囑,財產由子女、父母、配偶繼承。
反正是跟前妻無關就對了,法律上來說現在拿有結婚證的才算夫妻,是夫妻就有共同財產,丈夫的遺產,由現在的妻子、和丈夫自己的子女二人共同繼承。如果妻子的女兒和繼父形成了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關系的,妻子的女兒也作為繼承人共同繼承。
再婚丈夫去世,所立遺囑房產歸妻子,沒有留給女兒,是合法的。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父親按規定立遺囑, 處分自己的財產是合法的。如女兒不屬于第十九條規定的“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情形,該遺囑并無不當。
首先提問人說的是,二婚,男方有一子一女,男方原來的房子,這些情況并不詳細,房子能不能繼承要區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二婚也是有不同方式的,男方是和原配離婚,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男方的子女已經成年,男方去世,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女方和男方的子女有平等的繼承權。男方的子女未成年的,要適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份額。
第二種情況,男方的原配過世,是喪偶后和女方結婚,男方原來的房子有原配的份額,那男方過世后,男方的遺產,關于這個房子的遺產份額就比較復雜了。男方的遺產,房子的50%加上從原配房子份額繼承來的份額。確定男方遺產份額之后再來按照指定(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的話就是你和你老公一人一半,另一半作為你老公的遺產由你老公的父母配偶(也就是你)子女有幾個人就幾個人平分,不是的話,那70%都你老公的個人財產么?那就70%作為遺產由剛才說的那些人平分。剛才說的都是沒遺囑的情況,有遺囑按遺囑分
丈夫去世時未離婚,作為配偶有權繼承丈夫的房產。如去世前已離婚,其遺產與前妻無關。 男方去世其份額下的共同財產及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進行均分,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享有。所以作為其妻子也是作為繼承人之一有分配權。妻子仍享受夫妻財產的另一半份額。 法律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注意只是將死者名下的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進行分配,其妻子仍在世,則仍享受原本屬于女方的一半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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