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子是女方名字男方有份嗎
離婚后房子是女方名字男方有份嗎?
我們直接看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并登記在子女名下,該不動產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這里的出資必須是全額出資,如果僅僅只是支付首付款的情況,這個則屬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若沒有明確表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那將視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
這個規定剛剛出來的時候還受到大多數人的批判,特別是女方及女方父母的批判。目前的風俗來看,要求有房似乎是結婚的標配,而閃婚閃離等等情況頻頻發生,導致婚姻與房產的矛盾更加激烈。立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考慮到目前房產的巨額價值屬性,特別是年輕人購置房產大多數是父母傾盡積蓄,舉全家之力,其價值和重要性對于父母和家庭不言而喻。
咱先不說有沒有份,如果我是這個男人,這個房子我一天都不住,如果真離婚了,我更不會去爭取,你一個男人,掙不著錢,那是本事問題,沒人看不起你,但是你去掙你沒付出的東西,你良心上過的去嗎?這是道德問題,我結婚時也沒有錢,首付買了個二手房,房產證寫的是我和我老婆的名,她還是戶主,這是我要求這么寫的,第一,寫兩個人的名,因為這是我們兩個人的家,第二,她是戶主,因為我覺得對不起她,跟著我吃苦受累,是我作為一個男人沒有本事,是我的失敗,有一天我丈人丈母娘說要給我買車,還要給我們還房子貸款,我都沒同意,可是我那天晚上一夜沒睡,從脫下軍裝那天我哭過以后,多少年了,再苦再累我沒哭過,那天晚上我在陽臺自己抽了一夜的煙,不怕大家笑話我,我掉眼淚了,覺得真挺失敗的,對不起老婆,還讓老人跟著我操心……作為一個男人,有些地方,有些事,難死,窮死,也不要去惦記,我不是啥有素質的人,但是我覺得,做人手別伸的太長,睡的安穩,比啥都重要。
你說你們家的婚房是在你們結婚之后,你岳父母家族全款買的,買的房子寫了你妻子的名沒有你的名,現在你有了離婚的打算,想著這處房產會不會有你的份額。
咱們先拋開法律規定再討論這件事情,從古至今有句老話叫嫁漢嫁漢穿衣吃飯,也就是說女人嫁給男人,你最起碼男人要解決衣食住行的問題,可是你作為男人的一方,連購置一套房產的經濟能力都沒有,而是你結婚之后岳父母看著你們沒有自己的房產,他們掏了可能是全部或者是部分積蓄,支持自己的女兒建家立業,才買了這套房產。作為一個男人在這一點上我想你應該有愧疚之心,有感恩之心,可是通過你的這個問題,我發現你根本沒有這方面的心思。簡單的說你簡直就是一只不懂感恩的餓狼。
接下來從法律層面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你就是想知道如果離婚,你對這個房產有沒有一定的分成。這個問題需要兩方面去回答,第一你岳父母全款買的你們這個婚后的婚房,不知道你岳父母跟你的妻子之間他們有沒有出資協議,或者你岳父母手里有沒有相關他們除之給女兒購買房產的證明,如果有并且被法院認可的話,即使是婚后購買的住房,那么跟你也沒有一毛錢關系,你不要癡心妄想了。
如果你岳父母單純的把錢拿來給你們購置了房產,他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處房產是他們全款投資購買的,那么你的機會來了,你可以爭取你的利益,因為這是婚后的房產,一是你們結婚登記之后那么呢,鑒于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條款的規定,也就是說在你岳父母證明不了房產的投資人,只是他們的情況下,如果你離婚,那么法院就會酌情讓你跟你妻子共同分割這套房產。
退一萬步說,即使是你岳父母沒有證明能力,證明這個房產是他們出資購買的,而你恰恰鉆了法律的控制,得到了這套房產的一半的經濟權,那么我想你靠,女人甚至靠參戰自己岳父母的養老金來滿足自己的經濟需求,你本身就是在造業,造業就是給自己背上了英國,那么你這一生會順利嗎?你花這筆錢你的心會舒服嗎?我想是不會的,你的良心一定會不安了,假如你有良心的話。所以說我奉勸你不要在這方面做任何的刺激方向,如果你跟你的妻子真正的感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有。離婚那一天,希望你不要爭取這個房產,這是你作為一個人最起碼的道德。
離婚后,男方沒有份!
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從這里就可以明確的看出,女方婚前財產,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那么,這個婚前全款房,只屬于女方的,離婚后,男方沒份!
不過話說回來,男方,人家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你真的好意思來爭嗎?你有什么底氣來爭這套房子呢?
女方全款給孩子買房,本意在于希望自己的女兒婚后生活過的幸福快樂,不至于被經濟所困惑。父母把自己辛苦一輩子賺下來的錢,全都拿出來給自己的女兒買了房子,是希望女婿和女兒好好過日子,不想讓他們婚后的生活壓力太大,讓他們把錢騰出來可以干點別的事情,有個安身的小窩。
這些,原本是男方家庭該做的事情,再不濟,也是男人婚后需要考慮的問題。但現在,女方家人給你解決了,你本來應該特別感謝女方家庭才對啊,好好對人家的女兒,跟人家的女兒好好過日子啊,這房子一事解決了,可以省去你多少年的辛苦勞累啊。怎就鬧到離婚的下場呢?一個巴掌拍不響,離婚這事兒,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咱們外人,也無法來判斷誰對誰錯。但是有一點,咱們還是得有點自知之明才對。不是自己的,咱不要,對不?
有點骨氣的男人,就不會貪心,連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都想著要爭上一份!
房屋是屬于不動產,適用的是不動產登記制的房屋歸屬原則,通常情況下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房屋就是誰的。但當房屋與婚姻交織在一起,房屋的歸屬和分割就會變得復雜起來。
如果房屋是女方家人買的,即使發生在婚后,通常情況下也只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當然也有特殊情況。
01
婚后父母買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通常是子女個人財產
夫妻雙方在結婚后,根據規定,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是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當夫妻雙方發生離婚糾紛的時候,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通常會認為這是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并不能因為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就說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的行為可以解釋為贈與合同。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期間,一方所獲得的贈與,是其個人財產。
02
如果女方父母只支付了首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父母要贈與女兒房屋,只能一次性全部購買贈送,如果只是為女兒支付了首付款,其他貸款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一起還款。那么房屋就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使用了夫妻家庭共同的收入來支付還款,男方也可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這不代表可以分到的份額是一樣的,女方父母完全可以補一份贈與合同,這樣夫妻雙方雖然是房屋共有人,但是首付部分還是屬于女方的,男方只能就共同還款部分進行分割申請。
結語
其實,夫妻感情是挺復雜的事情,婚姻財產關系也隱藏有種種因素,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每一次贈與或者每一次購房時認真對待,能簽訂借條就簽借條,或者寫贈與合同。
或者直接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簽訂一份婚姻財產協議,這樣關于財產的分割就會變得簡單多了。
您好!這種情況下:
如果離婚,男方沒有份額。
房子算作女方父母單方贈與,完全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無論婚前婚后,如果是單方父母出資給兒女買房,且登記的是自己子女單方的名字,都視作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作為子女家庭共同財產。所以,一旦子女離婚,男方是無法分得房產份額的。
什么情況下會有男方份額?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釋,延伸一下題主的問題,在什么情況下,男方會有份額,或者會分得一部分房產?仍以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為例:
1.在結婚之后,房產證上加了男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可以視作是女方對男方的贈與。但是,如果離婚,男方并不能夠分得房子,但是可以分得一部分折合的“錢”,靠協商解決。
因為女方如果將房產證上增加了男方名字,就認為女方愿意將房子一部分贈與給男方。一般來講,最終判決結果是房子仍然歸女方所有,男方會獲得一部分的費用補償。一般來講,男方分的會少于一半兒。
2.女方父母不是出全款購買的,支付的首付,婚后女兒家庭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講房子依然是女方的,但是因為后續還貸是由女方夫妻共同支付的,所以一旦產生婚變,男方是可以分得還貸部分的費用補償。分多少一般具體分析,看判定結果。有的會有利息的計算、是否增值了等的因素考慮。
3.女方父母全額購房,登記的是男方名字。這種情況下,視作是女方父母對子女家庭的贈與,男方是有份額的。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分走部分房產的。當然,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不大,但是也有,這里作為一個點介紹一下。
給出的建議
從房子來說,誰出的資、登記誰的名字挺重要。但是這里想提示的是,維系好家庭關系比什么都重要。家庭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不是僅僅共處一個屋檐下的問題。
如果夫妻關系好,相互關愛,其實房子寫誰的名字就不那么重要了,這是其一。其二,因為是女方家庭出的全款,換句話說,男方住進去相當于有了一個“免費”的住處,是得利的,不要再過多考慮占不占份額的問題。不要談太多的時間成本、耽誤了青春、沒安全感之類的話題,我不認為這是應該用來分房產的理由。
對于男女而言,都一樣。
房產是離婚時容易產生爭議,且爭議比較大的財產,對于普通家庭來說,房產可能是家庭中最大額的財產了,因此,在離婚時,雙方對于房產必可避免的產生了爭議,尤其是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下,一旦離婚時,另一方欲要爭奪房產,雙方的爭房戰役不可避免的打響。
那在離婚時,房產到底該怎樣分呢?題主提到的婚后女方家人全款的婚房,在離婚時,男方有份嗎?
一、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的區別
1、婚前買房
婚前是指領取結婚證之前,在雙方領取結婚證之前,雙方或者雙方家人出資買房,比如: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必須買房,然后男方及其家人傾其所有全款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這套房產就是男方的婚前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屬于男方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再比如: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必須買房,且還要登記在女方名下,然后男方及其家人傾其所有全款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或者男女雙方共同名下,這套房產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女方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2、婚后買房
題主所稱的婚后女方家人全款購買房產,且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這套房產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婚后女方家人給女方全款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男方是沒有份額的。
因此,如果父母擔心在婚后給自己的子女買房,在離婚時,容易產生爭議的話,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贈與自己子女房產時,第一,出資由父母本人的賬戶來支付房款,千萬不要把錢轉到自己子女的賬戶,然后由自己的子女去支付房產,這樣的話,不是屬于贈與房產,屬于贈與現金了;第二,簽訂贈與協議,在贈與協議中明確由一方父母出資給買房,且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屬于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無關。
這樣就可以認定為屬于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無關,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的。
二、離婚時,怎樣處理房產
離婚有兩個方式,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簽訂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對于夫妻共同房產的處理,比如房產的所有權歸屬于女方,女方拿出一部分錢來補償男方,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等。
另一個方式是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后,可以要求法院對于夫妻共同房產進行處理,雙方可以對該套房產進行協商處理,可以像協議離婚時,雙方約定房產產權的歸屬和補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競價,由價高者得,或者由法院評估拍賣。
看你們這些個垃圾的評論真他媽的好笑,,為什么男方父母買的房子,離婚了女方就可以來爭,男方就不能爭,還說什么吃軟飯,你看見人家吃軟飯了
樹沒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娶了人家女,住了人家房,整天還在妄想跟人家離了,然后分分人家的房產!人家怎么這么不長眼,給自己女兒找了這么一個奇葩好女婿???
是人,如果還長了那怕是一丁點的人心,就好好跟人家過日子!一天到晚凈想著骯臟齷齪的下流勾當,你讓人說你什么好呢?無恥至極!!!
離婚后,男方沒有份!
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從這里就可以明確的看出,女方婚前財產,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那么,這個婚前全款房,只屬于女方的,離婚后,男方沒份!
不過話說回來,男方,人家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你真的好意思來爭嗎?你有什么底氣來爭這套房子呢?
女方全款給孩子買房,本意在于希望自己的女兒婚后生活過的幸福快樂,不至于被經濟所困惑。父母把自己辛苦一輩子賺下來的錢,全都拿出來給自己的女兒買了房子,是希望女婿和女兒好好過日子,不想讓他們婚后的生活壓力太大,讓他們把錢騰出來可以干點別的事情,有個安身的小窩。
這些,原本是男方家庭該做的事情,再不濟,也是男人婚后需要考慮的問題。但現在,女方家人給你解決了,你本來應該特別感謝女方家庭才對啊,好好對人家的女兒,跟人家的女兒好好過日子啊,這房子一事解決了,可以省去你多少年的辛苦勞累啊。怎就鬧到離婚的下場呢?
一個巴掌拍不響,離婚這事兒,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咱們外人,也無法來判斷誰對誰錯。但是有一點,咱們還是得有點自知之明才對。不是自己的,咱不要,對不?
有點骨氣的男人,就不會貪心,連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都想著要爭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