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要孩子還是房子
法律判決的幾種情況
1. 房子如果屬于其中一方婚前的財產
那么離婚自然房子還是這個人的,跟對方沒有關系。如果這套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作為女方無論如何都是要不到的。至于能不能要到孩子,跟孩子的年齡、是否從小母親都一起照顧、母親及家人是否能照顧好孩子都有關系。如果孩子年齡小最大可能性是判給女方,男方支付孩子撫養費。在沒有多余房子的情況下,如果有共同財產可能會傾向于女方多一些,畢竟需要照顧孩子。
2. 房子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如果這套或者多套房子都屬于婚后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但房子是個實物無法直接分配,如果只有一套房子加一些婚后共同財產,很可能房子判給帶孩子的一方,其它共同財產給另一方。但另一方也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因為一般法院在判決上,會考慮到孩子最好有固定住所,尤其是孩子還年幼的時候。
街頭調查實際情況
有記者在深圳街頭做過調查,也就這著題目一樣,離婚會要房子還是要孩子。調查結果顯示,8成的女性幾乎想都沒想就選擇了要孩子,5成多的男性直接選擇要房子,2成左右男性猶豫詢問是哪里的房子,得知深圳南山區的房子,所以最后還是選擇了要房子。
這種結果的原因不外乎婚可以再結,孩子可以再生,但房子錯過了那個時間就買不起了。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深圳的房價大家心理都清楚,有那么高。所以這個調查不能代表全國。
但是這個調查反應了一個事實,在房價這么高的情況下,會如何影響人們的婚戀和育兒觀念?這是值得討論的一個問題。
毫無疑問,拼了命的我也會要孩子!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起來我做完月子,因為一件小事我跟老公吵了起來,吵的很厲害,當時我就說實在過不了就離婚吧,更可笑的是,我婆婆說了一句“那要是離婚了,孩子不能抱走”,我說“你說抱不走都抱不走了,不行就打官司”,我婆婆說“打官司你也打不贏”,我說“哺乳期,我肯定贏,我會拼了命的爭取”!當時說了這幾句,但是我心里就很清楚,婚姻,我不能保證,能走到哪一天,但是我的孩子,我必須讓他就在我身邊!
之前看過一個采訪視頻,就是如果離婚后,要房子還是要孩子,基本上所有的女人都選擇了孩子,而男人幾乎都選擇了房子!
十月懷胎,每一次胎動都讓我如此興奮和激動,每天晚上睡覺的時候,我都會給肚子里的孩子講故事,讓他感受到母愛!
生孩子,所經歷的過程,我現在歷歷在目,仿佛就像昨天一樣!
孩子現在一歲多,這一年多的時間,日日夜夜在我身邊,孩子每次生病,都讓我如此揪心!他成長的每個細節,都在我腦海中清清楚楚!我要看著他長大成人!
男人,他整個過程根本體會不到!如果爸爸媽媽都要房子,孩子怎么辦?他是有多么傷心?
孩子,房子,怎能放在一起取舍,孩子是唯一的,無價的,有生命的!失去了就不再有了。房子是有價的,可以通過雙手再造的,無非有了,過了舒服一些,沒有了,就過的不堪一擊嗎?
當然了,以現在的物價買一套房子確實很苦很難,但是我相信當媽媽的,一定都會竭盡全力給孩子最好的東西,我始終相信,人的潛力是無限的,只要吵著那個方向發展,沒有做不到的!
無論怎樣,相遇,相識,相知都太不容易,組成一個家庭就更不容易了,我希望每個家庭幸福美滿,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記憶里有過這樣一段話“當年我媽媽為了大款離開了我和爸爸,多年后再見她我已是大款,而她已不是我的媽媽”,說這話的是我的一個小時候的玩伴,當時我還記得他媽媽走時的那種決絕,他媽媽沒有回頭,或許是太想離開,或許是怕自己更傷心,沒能看清她眼睛里到底是什么情愫多一點,但我玩伴的眼睛里的沒落我看的最真實。多年后再遇見,還是聊起了媽媽,他說那話眼睛里的沒落和當年一樣,我沒有問他為什么他不原諒媽媽,因為我看見他的沒落里面都是對媽媽的愛,有多愛就有多恨,我們沒法理解那種痛苦。
如果我離婚了,我會要孩子。一個生命是無價的,一套房子是有價的,你永遠不知道你的孩子為了你會變得有多優秀,你會為了你的孩子而怎樣的頑強不羈。事物的兩面性我們都應該想到,孩子或許會展開我們的另一個舞臺,我們可以肆意的展現自己,或許成功,或許失敗,都是一套房子給不了的結果。而我更是忘不了孩子牙牙學語時的“媽媽呢”,那是一種想念,一種軟弱,一種信念,媽媽給的溫柔,媽媽給的力量,媽媽給的安全是別人給不了的。你有什么理由傷害這么一個完全依賴你的生命。我呼吁每一個家庭,在你走不下的時候想想你的孩子,父母是他最愛的人,你們的傷害對孩子來說都是滅頂之災,不到萬不得已一定不要離婚,一顆受傷的心不管怎樣補救都有裂痕。
這個要看我的實際情況了,假如我的生活過得非常拮據,我可能就不會要孩子,因為不想讓孩子跟著我受罪,如果我的條件允許,能讓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我會選擇帶著孩子離開,本身父母離婚對小孩的心理還有好多方面造成了受傷,如果執意要孩子,卻讓孩子過得不好,沒有能力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環境,而恰好他的父親有這個能力讓孩子過得比在我身邊過得好,我就不會要孩子,這不是不疼孩子,而是想讓小孩過得好一點,我覺得兩個人結婚有些事都要互相讓著對方,除非遇到了不可原諒的事,我覺得兩個人既然在一起有孩子了,就應該給小孩做一個榜樣!一家人好好在一起,這樣才會給小孩一個幸福快樂的童年,我媽媽就是離異的,家里重男輕女,我媽媽選擇帶走了我,雖然現在我媽媽找到了一個對她特別好的人,快十六年了一直對我對我媽媽都非常好,但是我心里還有父母離異的陰影,導致現在的我不敢找對象,十分的恐婚! 這個要看自身情況而定。說白了就是為了孩子生活質量,孩子健康成長來選擇要房子,還是要孩子。可是在現實的生活中,女人總是母愛泛濫,明明沒有能力讓孩子生活的更好,卻非要掙孩子的撫養權,男人為了再婚沒有壓力卻注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這都是比較自私的表現。
如果自己掙錢能力強,經濟條件比較好,有住所,孩子生活有保障,能接受比較好的教育,孩子跟著自己不會受罪,那自然是要孩子,不要房子,畢竟陪伴孩子的成長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自己沒有掙錢能力,經濟條件不好,孩子跟著自己就是受罪的,給不了孩子好的生活環境,那自然是要房子,不要孩子,不能因為自己離不開孩子,就毀了孩子的發展,畢竟孩子依然還是自己的,還是可以去探望的。
當然,如果這個男人是個有責任,還比較重情的男人,也許男人會主動放棄房子和孩子,把房子和孩子都留給妻子,自己還出撫養費,那自然是兩全其美。
不希望有這么一天
畢竟人海茫茫要遇見自己喜歡的人很難
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
如果兩個人出現的問題不是特別大
我建議最好不要離婚
不要拿另一半去與別人比較
不要一山望著一山高
婚姻是一種責任
婚姻也是神圣的
在進入婚姻之前,請彼此考慮清楚
進入婚姻之后,請尊重婚姻
如果都以已婚的標準要求自己
出現離婚的可能性便會降低很多
如果我被傷透了心
我可能會兩者都不要,然后找一個陌生的城市冷靜冷靜再說
如果還比較理性
我會選擇要孩子,為母則剛,我應該是一位堅持向上的母親。
房子與孩子,兩者都很重要,而且都是沒有任何可比性的。
有了房子,就有了屬于自己的窩,就不用再過居無定所的窘迫日子,就可以免受三天兩頭搬家帶來的痛苦折磨。可是光有房子而沒有了孩子的陪伴,你又覺得心里空落落的,無論做任何事情都提不起精神來。即:光有豐厚的物質生活,而沒有與之相匹配的精神生活。
所以,最好的情況應該是既有房子又有孩子。那樣,物質與精神兩者都能兼顧得到。
可是現實生活中哪有那么兩全其美的事情,往往都是二者只能選其一,甚至于一無所有。
回歸到現實生活中的我們,如果某一天真的萬不得已走到了離婚的這一步,而且也正好面臨著房子與孩子二者選其一的艱難抉擇,那么,還是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做出合理的選擇。
如果自己條件還不錯,本來就有房子,或者是有地方住,那么就可以選擇孩子,這樣就可以達到兩全其美的理想狀態了;反之,如果自己一無所有,離婚后就只能露宿街頭,或者是只能租房子住,那么,答案很明顯,選擇房子可能是最為明智的決定。
像我這樣的人,就是屬于后者。所以,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那么我也會選擇房子。并不是我不愛我的孩子,而是那個時候,房子對我來說是可以救命的。至于孩子,當我條件允許的時候,我也會竭盡所能地盡到我的責任的。
對于這個問題還真的有人做過街頭采訪得出來的結論是,一般男性大多回答都是要房子,而女性大多都是維達要孩子,我想這種回答并不代表男性不喜歡孩子也不代表所有的男性都一定會這樣選擇,只不過真是由于社會分工的不同,導致男女雙方的思維模式的不同罷了。
雖然現在社會進步了,男女平等了,女人也可以出去工作了,但是,人們的傳統觀念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大部分人還是主張男主外女主內,男人出去賺錢養家,女人更多的是要回歸家庭照顧孩子,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老人帶孩子,又不能平衡工作和家庭,回家帶孩子的絕大多數還是女人,所以再加上女人天生的一種母愛,女人更看重孩子,這一點是天經地義的。
而現在房價有這么高,作為男人,如果一個沒錢的男人肯定是會讓人看不起的,但是一個沒錢的女人,人們是不會給她們過多的指責的。所以這種社會壓力下,更多的男人選擇了房產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對于這樣的問題,我覺得還是不要讓大家做出一個絕對的選擇,如果真的有選擇的話,建議大家不要選擇離婚,畢竟房子跟孩子都是我們生活當中不可或缺部分。就像人的大腦跟心臟一樣,少了哪一部分人都不會好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