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給探視孩子怎么辦
對有孩子的家庭來說,在離婚訴訟或者協議離婚中一定是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多數情況下孩子由一方主要撫養,另一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如果離婚后不給探視孩子,我們怎么辦呢?
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對方不讓看孩子,你是可以申請強制對方配合履行探視權的。當然,首先小編在這里比較建議你們雙方先自行溝通協商,若協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障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并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除非你有吸毒、賭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惡習,探視可能會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或是你有利用探視藏匿孩子的行為。
當你們雙方就探視權履行發生爭議,起訴至法院時,法院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探視權的具體內容和履行方式。有了生效的法律文書后,如果對方依然不配合探視權的行使,可以申請強制對方配合履行探視權。
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可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對拒不執行的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逼迫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那么對于夫妻離婚后,孩子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呢?法律上對孩子的探視權是規定如下:
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 女。
2.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3.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 后,應當恢復探望的利。
5.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 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 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離婚后探視權時間規定?
1、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 人領走并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最后,小編想提一句,探視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在要求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進到自己應盡的義務。真的出現不準對方探視或者橫加干涉的情況或者有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的情況,我們也都是可以起訴的,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或者變更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