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生兒落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隨著豬寶寶、鼠寶寶相繼出生,不少90后開始初為人父人母,而當看到一個小小生命到來家庭的時候,為了快讓他/她“成為”家庭中的一份子,我們是需要給新生兒落戶口的,那么各地區給新生兒落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其中北京新生兒出生登記應持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后辦理;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后辦理;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出手續);
4、嬰兒父母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上述中的第1、第2項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并須經派出所所長審批;
6、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