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有的律師為壞人辯護
一、什么是壞人,這個概念需要區分清楚。
通俗地講,民間所說的壞人,就是道德敗壞做壞事的人,但這個詞不是法律詞語。法律上,只有違法的人和守法的人,當一個“壞人”需要律師辯護的時候,說明這個“壞人”已經涉嫌犯罪了,也就是說他是一個違法犯罪的人。
違法犯罪的人,在某一方面,從世俗觀點看,可能是壞的,比如盜竊犯,非法偷盜他人的財物‘殺人犯,侵害他人的生命。但不代表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壞的,也不能因為他在某一方面的壞,就剝奪他接受辯護的權益’。
二、再來看律師辯護,是什么內容。
律師辯護,僅僅是就“壞人”觸犯法律的某一個或幾個具體的行為,進行法律的衡量,從法律角度論證其應該受到什么也的懲罰,不能加重而是應該從輕。甚至是依照法律不應該受到懲罰等等。
通過律師的辯護,將:“壞人”的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法律剖析、定性,保護這個“壞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權益。
三、從法律上講,任何人都有手打法律保護的權利,在涉嫌犯罪時,得到律師的辯護,就是一項基本的權利,所以,即便是被社會上成為壞人的人,仍然享有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
律師,其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未涉嫌犯罪的人提供法律幫助,提供辯護,是依法履行職務,而不是無原則的袒護這個“壞人”。
所以,不難看出,為什么人辯護,都是律師職責范圍之內,不能因此說律師壞
任何人,沒有被法院依法認定為壞人之前,都是社會的普通公民,都享有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如果這些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了,在當事人不具備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時,他就需要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服務或者是幫他“辯護。
這就是律師行業的社會存在的緣由所在。
的職責,就是捍為法律的公正,幫助所有人委托人,行使辯護權,也是法律規定,適用于所有人。
是人們對律師的誤解,律師是職業,不是正義的化身。律師辯護的證詞不是根據案件是非道德,而是根據案件里的某一個辯論點(疑點)進行維護。
律師只為委托人服務。
法律規定的!基本屬合理的!
什么是“壞人”?
殺人的是壞人,徇私枉法的也是壞人,惡意扭曲事實、避重就輕的亦或是避輕就重的給他人定罪同樣是壞人。。。。。
任何人都有壞的一面,有殺人的,有貪污的,有搞婚外情的,有占小便宜的。。。
你我都有可能是別人眼中的壞人,這樣的話,你還會問律師會給壞人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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