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開私房菜館違法嗎?
《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允許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利害關系的居民簽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樓里開公司、餐館等。此后,最高法出臺的司法解釋稱,所謂“利益相關者”指的就是樓內鄰居。國家工商總局針對“住宅商用”曾下發通知,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經營者到工商局注冊登記時,必須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證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須征得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有利害關系業主出具的同意證明。上海在這方面就限制得很好,他們出臺實施了一個地方性的《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此規定賦予了業主、物業公司和相關管理部門對擅自“居改非”進行起訴、制止和處理的權利。具體的做法是,業主或使用人有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等行為,損害其他業主、使用人合法權利的,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物業公司發現業主或使用人有擅自“居改非”的行為時,經勸阻無效的,應在24小時內報吿業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業主擅自“居改非”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餐飲機構想要拿到營業執照,需要先拿到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批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也就是說,如果要辦一個合法的家庭菜館,需要食品監督部門先審查他們的場地、人員、經營條件,合格的核發餐飲服務許可,然后再拿著餐飲服務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營業執照。但現在很多開在居民樓的餐館大都沒有辦理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更不用說為消費者提供發票之類的消費憑證,無證經營已經成為這些小店的一個“通病”。無證經營的背后,由于其經營場所很隱蔽,所采用的食材是否符合食品衛生標準、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很難被相關部門監管。而對于消費者來說,一旦與商家發生糾紛,將很難進行維權。我結識一位開“私房菜”的老板,他告訴我,不是沒有申請辦證,而是這種在居民房里經營的行為得不到認可,根本拿不到證。這個老板曾經詳細了解過辦理“私房菜”營業的正規手續,并多次嘗試辦理執照,甚至委托中介公司都沒能解決。不予辦理的理由是,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民宅內禁止經商。因此,居民樓里開辦的餐館很難取得營業許可手續。如果無證經營,居民可以投訴,環保、工商、衛監部門都可以進行查處。
不合法。
你經營場所本身就是住宅,不符合餐飲營運的要求,消防,衛生等執照根本不可能辦下來。
其實自己煮煮菜,幾個朋友過來吃飯,大家湊個菜錢給你(不需要開發票)。沒什么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