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離婚協議逃避債務如何定性?
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處理的約定,若涉嫌逃避債務的,例如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該財產處理行為可定性為無效行為,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相關的協議無效,并要求因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財產。但是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財產,債權人無權要求返還。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仍然由原夫妻雙方承擔賠償責任。
附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為逃避債務,許多夫妻采取離婚的方式,通過離婚協議來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卻不承擔任何債務。盡管這種約定并不能必然的免除一方責任,但實踐中,許多夫妻都做著這些掩耳盜鈴的事情。
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的分割,可能涉嫌逃避債務,但是不能一概而論。我從夫妻共同債務和一方個人債務來分析哪些情形能夠被認定為逃避債務。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二人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所有財產贈予子女或者他人,這就具有逃避債務的嫌疑,作為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贈予條款。
如果是一方債務,在借錢后夫妻雙方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所有財產歸無債務方所有,這就是典型的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來保障自己的債權實現。
2018年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改變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一方所欠借款是否為家庭生活所需的舉證責任在被告方,現在轉移給了原告方,這種變化,減少了一方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可能性。所以,欠債一方凈身出戶的行為會增多,這是逃避債務的行為,債權人要積極行使撤銷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抬錢必須夫妻都簽字、渣男渣女 花花腸子太多了前夫就其中一個,吃喝嫖賭啥都干,要多損就有多損,做買賣掙著錢就給小老婆花,沒錢就抬,他做買賣掙錢一分沒往家拿,把家里錢還都偷走了,離婚倆年債權人把我告到法院說沒離婚時抬她十萬錢,現在讓我還,告我,不合理,抬錢我也不知道,而且他做買賣我就不同意,我們有口頭協議,你掙一百萬我一分不要,你要是賠了一分別找我。他同意我說得,了,我明知道他做買賣掙錢養小三,結果是和我想的一樣,掙錢著就吃喝嫖賭,沒錢就抬著花。黑天白天不回家了,孩子身體不好,他不聞不問,最后他干脆提出和我離婚,他凈身出戶了。就跟小三成天鬼混呢,樂一年買賣倒閉了,沒離婚我就不同意他做買賣因為我太了解他了,我倆都說好了掙錢我不要賠錢,我不管。 他是世界最精至的渣子男。人面前裝人裝的可好了沒人他牲畜都不如。我能同意他做買賣嗎?掙錢養小老婆,沒錢就抬著花,他欠債了,請問?離結婚二年他就讓別人告我說沒離婚時抬的。請問?律師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小F和小Q是因工作中日久生情,2007年兩人結成恩愛夫妻。2009年,夫妻兩人生育一子。2010年,因公司發展遇到困難,需要大筆資金周轉,遂夫妻兩人商量將現有的一套住房抵押,向銀行借貸150萬元。2011年,公司經營不善,欠下大筆債務。小F深愛小Q,不想小Q和自己一起承受還債的沉重負擔,遂與小Q協議離婚,并約定全部債務由小F獨自承擔。
事情發展到這里,衍生出如下法律問題:
小F、小Q約定債務全部由小F獨自承擔,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小F和小Q有權利約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小F一個人承擔,所以,如果雙方是在自愿、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簽訂債務歸一方的協議,這樣協議在雙方之間生效。 但是該協議也僅僅是在雙方之間生效(即如果債權人找小Q償還債務,小Q償還了之后,可以要求小F承擔這筆債務),是否能阻止債權人找小Q追償債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債權人什么情況下可以找小F還債的同時一并要求小Q償還債務,什么情況下只能找小F一個人償還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只能找夫或妻一方償還債務的情況,只有一種:夫妻之間約定夫妻債務由一方承擔,且債務人知道他們夫妻之間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欠下共同債務,債權人不知道夫妻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的,或者在債務發生之后,夫妻雙方才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追償債務,不論追償時雙方是否已經離婚,也不論雙方的離婚協議怎么約定。
為什么夫妻雙方都同意了債務由一方承擔,債權人還可以找兩個人清償?
其實,這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當初借貸給夫或妻一方,有一個考慮是:如果他日夫或妻一方還不上錢,可以找另一方償還,這樣的情況下,債權人收回款項的風險會相對降低。所以,若是夫妻雙方能隨意約定債務的承擔著,對債權人發生效力,相信會有不少的欠債的夫妻會約定把所有財產給一方,另一方一分錢都分不到,還約定由沒有財產的一方承擔所有的債務。然后夫妻雙方用一方的財產繼續過著大魚大肉的生活,債權人實際上無法向欠債的一方追償到一分一毫。因此,如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同意債務由一方承擔,債權人只能向一方追償,這樣的話,還會有哪個債權人傻乎乎的將錢借出去?
結語:夫妻共同債務,不是離婚了一方就能解脫了。只有在債務發生之前,債權人知道夫妻之間有相關債務的約定的情況下,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