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逃避債務虛假離婚可以撤銷嗎
“中國式假離婚”是近年來興起的“中國特色”。隨著拆遷補償、購買第二套住房、夫妻債務逃逸、子女上學等問題的出現,已成為獲取利益的工具。這些為了逃避債務虛假離婚可以撤銷嗎?反悔可以撤銷嗎?小編在下文為你解答!
1、假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1)通謀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2)欺詐離婚,即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2、假離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假離婚”一般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當事人為了達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訴訟離婚的手段。
“假離婚”雙方拿到結婚證后,他們的婚姻將終止。夫妻雙方都有合法的夫妻關系,有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登記具有公示的效力,其離婚登記是否自愿,是否有離婚的真實意思,都是有效的。
3、假離婚可以撤銷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等”以及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我們認為“自愿”是離婚的有效條件。如果雙方自愿同意結婚離婚,無論婚姻背后的真實意圖如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婚姻登記都是有效的。根據婚姻法有關行政法規,強制婚姻有四種無效婚姻情形和可撤銷的情形,沒有賦予當事人以民事訴訟方式確認虛假婚姻、自愿婚姻離婚效力的權利。
按照婚姻自由原則,婚姻登記相關行政法規的演變,體現了國家不干預當事人離婚的內在動機。《婚姻登記條例》(1994年)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收回結婚證,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現已生效的《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取消上述規定。當事人以假離婚為由要求民政局注銷離婚登記,沒有法律依據,更談不上通過行政訴訟撤銷離婚登記。
4、當事人對登記離婚時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離婚時當事人達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實質上是改變自然人作為平等主體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的協議。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為婚姻關系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時,應當審查雙方是否自愿離婚,是否達成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協議,不得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協議的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這種協議與當事人簽訂的其他民事合同一樣,在糾紛提交人民法院之前,并沒有經過權威部門的實質審查。賦予當事人以司法救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因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未發現有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受理登記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應當重點審查雙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是否存在欺詐或者脅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它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情感因素和心理平衡來彌補自己的行為過錯。有的當事人可能因為婚外情而解除婚姻關系,并可以在財產方面做出讓步,讓感情受到傷害的一方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獲得一定的心理平衡;有的當事人在感情上不愛配偶,覺得自己心里欠著配偶的債離婚,并愿意在財產分割方面放棄全部財產。基于這協議素,外人不宜判斷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公平。在審判中,人民法院不應輕易認定協議明顯不公平,支持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撤銷、修改協議的主張。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詐騙、脅迫情形明顯不公平的原因所在。
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男一女協議離婚后”是指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它不包括法院訴訟中調解離婚的案件。在離婚訴訟中,因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等需要在法院達成。離婚訴訟中,調解協議是在法官的監督下訂立的,國家司法機關應當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以保證雙方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協議內容的合法性;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時提交的協議,應當經婚姻登記機關正式審查。在簽訂協議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脅迫行為,不屬于婚姻登記機關的責任范圍。有鑒于此,有一定的司法救濟。
5、可以通過假離婚逃避債務嗎?
為了避免一方欠下的巨額債務,與另一方協商離婚的權利,可以通過離婚的一方和另一方達成協議。如果債權人夫妻向法院起訴,產權一方以離婚協議為由拒不清償債務,另一方同意無履行能力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后,將認定離婚的真實目的是逃避夫妻共同債務,屬于以法律形式掩蓋違法目的的違法行為。協議無效,法院有權責令執行。離婚夫妻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假離婚逃不過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