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及債務如何處理
在離婚糾紛中,大家更多的關注的是財產的分配,其實除了財產分配之外,還有夫妻債務也需要明確。最近一位女士因為售賣離婚分得的房產而陷入債務糾紛。那么,哪些情況下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離婚后房產起訴期限是多久?離婚后貸款的錢怎么還?接下來就聽專業律師來講講離婚財產及債務如何處理。
一、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咨詢:離婚后房產起訴期限是多久?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針對離婚時對方隱藏或轉移的房產,其訴訟時效為兩年。
二、婚姻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法律咨詢:離婚后貸款的錢怎么還?
夫妻一方婚前的貸款,符合下列情況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夫妻二人負連帶責任: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后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夫妻二人對債務的負擔應是均分,一方承擔全部債務之后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其應付的份額。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應當由欠債的一方獨自承擔債務。
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共同承擔。對于夫妻雙方各自承擔的比例可以進行夫妻之間的債務約定,也就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期提出請求,由人民法院予以判決。
法律咨詢:哪些情況下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
1、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2、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大多數都是需要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因為夫妻債務導致的糾紛案件是非常多的,而這也是離婚案件中法院審理的焦點。關于大興離婚財產及債務如何處理,如果后續還有疑問,建議直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