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后還要辦離婚證嗎
不用再辦離婚證,法院作出的準許離婚的判決書和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來于法律的明確規定。
首先,現行法律下離婚的形式有兩種。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離婚條件,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感情確已破裂,會作出準許離婚的判決。
其次,生效的判決書對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判決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經過庭審程序,提出證據,并進行質證和當事人的抗辯。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作出的具有實體內容的終結訴訟程序的處理決定。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判決書在當事人不上訴超過上訴期限后,或者上訴后,二審終結的,就發生了法律效力。
再次,離婚判決書的效力主要表現在: 一是終結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的婚姻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二是確定當事人之間婚姻關系,不得再行起訴;三是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準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是不用再去民政部門去領取離婚證的。也就是說,離婚判決等同于離婚證。
附《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法院判決離婚,不需要離婚證,法院的判決書就是離婚的有效證明,不用再辦理離婚證。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再婚。
判決離婚就是在對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實現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離婚達成。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離婚案件準離與不準離。
法院只負責離婚案件審理和判決,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當事人雙方可以持離婚判決書,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 。但是離婚判決作出以后,便已經有了離婚的效力,并不因沒有領取離婚證而認為雙方還沒有離婚。
需要強調的是判決離婚一定要是生效的判決:即一審判決離婚后,在上訴期雙方都沒有上訴的;或者二審后任然維持一審的離婚判決的情況。一般判決離婚判決書生效后,法院會在生效判決書上加蓋“生效判決”之類的印章。
當然,有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也可以不辦。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帶雙方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
有人說有離婚證才算離婚,再婚的時候憑離婚證才能結婚。但離婚證只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才有,那只有離婚判決書的怎么辦?拿了離婚判決書還用辦離婚證嗎?合勝法律網小編將為大家整理相關法律知識。
拿了離婚判決書還用辦離婚證嗎
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有人說:“拿到離婚證書才算離婚,就算有離婚判決書也不行”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
如果想再婚,那么當事人直接帶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去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了。
相關法律知識:
什么是離婚判決書?
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
離婚判決書丟了怎么辦?離婚判決書如何補辦?
1.離婚判決書丟失后,可以持身份證到審理你離婚案件的法院檔案室復印離婚判決書并加蓋法院公章。
2.離婚判決書的復印件與原件的作用是一樣的。
3.然后帶上離婚判決書、身份證、戶口本即可辦結婚登記。
法院判決離婚,再婚就不用辦離婚證了,應該要法院跟你蓋個公章,你就可以跟再婚妻子去辦理結婚證了,假如再婚妻子想把戶口辦到你這邊,你得先把前妻戶籍下了才能上再婚妻子的,還得再婚妻子那邊開證明,祝你幸福快樂。
不用辦離婚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法院離婚判決的判決書與離婚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你憑離婚時的法院判決書和生效證明(這兩樣不可缺一),就可以和新的結婚對象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了,如果手里只有離婚時的法院判決書,而沒有生效證明,就憑判決書去判決你們離婚的法院根據你離婚判決書上的編號補開一張生效證明。
個人認為再婚必須出示法院判決書和離婚證才能辦理再婚結婚證。法院判決書離婚雖然生效,但還是要辦離婚證才算手續完善,因為你的戶口沒有注明婚姻情況。如果你打算再婚,穩妥的辦法最好手續齊全,因為全國各地婚姻登記處要求可能不一樣,手續完善也少很多麻煩。
我國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有離婚證,就是兩口子和平分手;訴訟離婚就是兩口子關系已經水火不容,箭弩拔張,必須通過法院訴訟判決離婚,所以沒有離婚證。具體細節樓上描述很清楚了,不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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