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對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如果離婚的話給孩子多少撫養費,我國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均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9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曾發了個指導意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本人總收入的20%—30%范圍內負擔費用,那時個人收入都比較均衡,不像現在,有的人月收入達10多萬元,很顯然,按比例負擔生活費也是有問題的。
2001年4月,我國對1980年發布的婚姻法進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又發布了3份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均未涉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只籠統的歸納: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一部或全部。因而導致各地法院判決負擔孩子生活費這一塊高低不一,有的法院根據當地人均上年度消費水平的一半判決,有的法院以對方實際收入情況,參照最高院90年代初發布的指導意見按比例判決。同一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數額、比例也不盡相同,法官一般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自由裁量,在保護婦女兒童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判決。
如果離婚的話,到底應該給孩子多少生活費,我認為雙方應站在保護孩子的角度,自行協議,數額多少全在自己掌控之中。另外,離婚判決書關于孩子撫養費這一塊,盡管判決或協議確定了數額,但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這個確實沒有什么固定的說法,估計現在離婚男方給小孩的最低標準應該是1000元/月,具體還是要看男方是收入,當然也有撫養方不要對方給撫養費的。
孩子都是自己的,哪怕不是自己撫養,有能力多給點,沒能力也要保證基本需求太低才是做父母的基本責任,這個基本需求不僅是吃飽穿暖,讓自己的孩子花自己的錢成長何嘗不是一種幸福。
我認為如果是女方撫養小孩,男方應給的生活費是收入的10-20%,且不低于1000元/月是比較合適的,我身邊朋友普通工人收入5000-7000元/月的,給的就是1000元/月。我自己是給的1800,并承擔所有的學費、培訓、補課費用,大概一年3萬多,當然我和那朋友收入也差很多。
如果男方收入確實很差,也沒法強求自己不過日子一定要給到什么標準,有的時候離婚也是一種分手,對方能過的好,對小孩子的成長也是好事,不是么~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一、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撫養費數額的計算方式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撫養費包括哪些項目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四、撫養費變更的情形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五、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在司法實踐中,子女撫養費一般應當至少包括教育費、生活費和醫療費等,但是,沒有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應當按照什么標準來支付這些費用呢?我國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補充: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分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來源:法培中心
謝謝邀請:
一、撫養費給付原則,分類:
必需按需供給,不浪費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二、給付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子女撫養費按父母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過父母總收入50%。
具體執行措施
1、生活費,低收入家庭,達到當地最底生活標準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總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過公務員月平均工資。
2、教育費,滿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節假日,根據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課外輔導費。
3、醫療費,滿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療、康復療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穩控危險期搶救費支付,康復療理滿足基本的長期性需求;父母加強對子女采取人工煅煉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復療養,增進感情促進康復。
二、父與母分攤方式:
公平公正,原則上父與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達到月收入50%后,未達到子女所需撫養費50%的;高收入方承擔剩余的全部費用。
三、2019年4月22日,補充內容。網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離婚五年,一人帶孩子帶到大,前妻撫養費一分不給,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帶大到六歲了,還給孩子入了五年保險,現在前妻起訴我要探視權呢?
網友《特別想你3》評論:不知道你們當初離婚協議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親肯定有探視權,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視的!最好還是坐下來協商好!
回復:有探望權與行使探望權利,是兩種不同法律關系。小孩住校上學了:女方有探望權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男方有探望權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
第一天,小孩說:爸爸上午來校協助我上體育課一游泳渡江;媽媽不會游泳,去市體育館練習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說:學校組織全民國防動員教育課,周未到《龜山公園》越野訓練爬山,從山頂通過有兩條路:一是沿石階路走上山頂與下山,預計4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叢開荒劈路爬上山與爬下山,預計1小時2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爬完全程獎10分,第1名到達終點站發獎學金1千元。另一名家長從野營起點站駕車穿越《龜山隧道》到終點站接應,預計10分鐘,需交過《龜山隧道》費10元/車次。
各地不一樣,在不影響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工資),雙方都符合不低于最低生活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生活費以離婚夫妻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也就是說,至少要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比如說,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為480元/月,北京市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300元/月,那么北京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肯定要高于這個標準。
另外,我國《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對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