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不給孩子撫養費怎么起訴
父親不給孩子撫養費怎么起訴?離婚后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別等孩子成年要,要起訴早起訴!
楊文戰律師提示:追索撫養費案件比較特殊,并不是按一般案件那樣計算訴訟時效,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時效問題,該起訴就起訴,不要等到孩子成年以后再算賬!否則可能會有很憋屈的后果。
樓主的情況,本來有權向親生父親索要撫養費,但現在再起訴已經晚了,超過時效了,還是少惹事吧,否則可能會有負作用!
簡單解釋一下為什么給樓主這樣的建議:
1、按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這個費用標準要么是離婚協議中雙方協商約定,要么是訴到法院后由法院依法判定。當一方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時,另一方可以代孩子主張權利。
協議離婚的,可以按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可以持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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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撫養費問題比較特殊,一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我們都知道很多權利都有一個時效問題,權利受到侵犯時要及時主張,否則超過訴訟時效可能喪失勝訴權。現在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
索要孩子撫養費問題,比較特殊,因為涉及到身份關系,再考慮到保護孩子的原因,從司法實踐來講,只要在孩子未成年需要撫養的階段就可以索要,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是,這個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也是有范圍的,前提是在孩子未成年前需要撫養時。
一般來講,這個時效的最后起算日期是孩子成年時,這之后如果超過時效,則沒法保護了。這也是合理的,如果永遠沒有時效限制,總不能等孩子長到50歲還有權找70歲的父親要當年的撫養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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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樓主的情況來講,已經22歲,從18歲開始起算,已有四年,明顯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這時再起訴已無法勝訴。不但無法勝訴,反而可能激化雙方矛盾,要知道樓主現在已經成年不需要撫養了,而樓主的父親將來是可以老的,到時他是可以要求贍養的,即使他當初沒支付撫養費,法律上也不能否定他有權要贍養費。你不起訴,別惹他可能他也不惹你相安無事了,否則不但撫養費沒要到,他記仇了能要贍養費時來惡心你,你一點兒招兒也沒有!
一定要記住,有權利就該及時行使,否則失去法律的保護,那叫冤也沒有用!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義務撫養孩子18周歲。孩子的父親,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或者法院判決支付撫養費,如果生父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或者支付的撫養費數額不符合約定或者子女正當需要,孩子法定代理人可以孩子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生父支付撫養費。孩子年滿18周歲后,父親沒有義務撫養子女。如果子女年滿18周歲后,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經濟收入,父母有義務繼續撫養子女。題組,已經年滿22周歲,他的生父沒有義務支付撫養費,他沒有權利追繳拖欠的撫養費。子女的法定代理監護人,應當及時要求對方履行法律義務,防止權力作廢。
不付撫養費的父母,因為孩子年紀小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而逃過法律懲罰,孩子長大了他們來要撫養費時他們可是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的。許多昧良心的法官為了自己減少麻煩,真的昧了良心判給撫養費,而不追究棄養或遺棄罪!
父親將你帶到人間,就是最大的父愛!就因為父母離婚沒有給過你的撫養費?起訴你父親?我看是個男人都不會做。這就是我的回答,肯定我是不會做。
成年精神病女兒狀告生父索要撫養費 法院支持
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精神病患者起訴生父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洪某力每月給付原告洪某英撫養費737元,此款定于判決生效后每月月底給付。
原告洪某英今年31歲,系城鎮居民,其父母在1978年農歷正月初六登記結婚。1994年8月份,原告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原告由母親朱某撫養監護。由于原告洪某英系精神病患者,無勞動能力及收入來源,不能獨立生活,需要依靠他人生存。2016年5月,原告與丈夫劉某離婚后,長期跟隨母親朱某一同生活,被告從未給付過原告撫養費。現因原告母親朱某年事已高,每月退休工資不多,僅憑朱某一人之力無力撫養原告。被告洪某力系原告父親,系某單位退休職工,有固定收入,退休工資每月有近三千元。因此,原告訴請法院,要求被告洪某力按每月9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的義務。原告洪某英系精神病患者,無勞動能力及收入來源,不能獨立生活,需要依靠他人撫養而生存。被告洪某力作為原告的父親,朱某作為原告的母親,依法應當承擔撫養不能獨立生活的原告洪某英的法定義務。因此,對于原告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但因其訴請撫養費過高,應適當降低,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