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2024年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2019年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撫養費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隨著人們對教育的日趨重視,教育費用占據很大的份額,甚至超過日常生活費支出。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撫養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來協商確定撫養費數額。
對于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通過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來定期支付。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法院一般判決按月支付,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雙方撫養費的標準應先相互協商:
1、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歲。超過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慮通常會自愿承擔子女在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但是子女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撫養費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離婚后,雙方經濟條件相當,子女的年齡相當,撫養費開支大體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撫養費。
2、如果一方的經濟條件明顯優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撫養費開支并不對等,這樣即使各撫養一個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差額。
3.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支付撫養費的,特殊情況下,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出現重大開支的(例如,突發某種重大疾病),就重大開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擔。
其實,撫養費確定多少,是以子女的實際基本需求來定的,撫養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雙方各撫養一個子女,存在相互不支付撫養費、或支付一部分撫養費等情形,這要根據父母一方的經濟狀況、子女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還有兩種例外情形,子女超過十八周歲,父母仍需履行撫養義務,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二是子女非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腦癱生活無法自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歲后仍有義務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7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條、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10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第11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12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各地不一樣,在不影響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工資),雙方都符合不低于最低生活標準。
謝謝邀請;樓主提這個問題,是在考小學生吧,誰生的誰養,當然是天經地義不容推辭的責任。別說法律了,這是自古永恒不變的錢定。如果連這也鬧不清,真得懷疑人生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無論是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還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據法律解除婚姻,雖然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實行是以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為原則的,只要沒有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依據法律就不允許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撫養,由于我國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導致區域間的經濟消費總體不平衡,所以法律沒有作出具體金額的規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撫養費方法,可以用共同財產的分割來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說用個人的財產來抵扣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就要對個人財產進行評估,財產足夠撫養孩子到年滿18歲周歲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夠了孩子的撫養費。要是財產不夠,不足部分補上就行。
一次性兌現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按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城鎮或者是農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費金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日起,孩子的實際歲數到年滿18周歲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費100%,得出的數額就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費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一般以個人總收入的20%到25%來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費用,各出50%。
我奉勸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們再離婚,孩子都是你們雙方的,養孩子千萬不能互相推諉,斤斤計較。否則,就喪失了人格,是會遭萬人戳脊梁骨的。
第一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第二無固定收入,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等,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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