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后工傷復發怎么辦
工傷賠償后工傷復發怎么辦
工傷后續治療費由誰承擔?職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發生工傷,治療中止后仍需繼續治療,勞動關系終止后此項費用由誰承擔呢?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復發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關于職工離職后的工傷后續治療費用問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終止后,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般來說工傷都有后遺癥,有工作單位,享受公費醫療,再去看看就是了。醫療費用可以報銷的。沒有人可以反對。也可以去請病假休息康復。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如果因為工傷造成的自己舊傷復發,這種情況是通過工傷保險可以繼續報銷的。當然如果你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后,那么也就意味著你沒有工傷保險了,但是你這個工傷畢竟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造成的一個工傷,所以說你所在的單位雖然沒有義務來負責你的這個工商辦事,你畢竟是屬于工傷保險的一個范疇,因為它屬于舊傷復發這樣一個現象。
所以說這種舊傷復發,應當是由這個工傷保險來給予再次報銷。只需要通過勞動一個鑒定,鑒定出結果是你因為之前的工傷導致的你這個舊傷復發,這樣一個原因的話,那么就可以申請這個工傷的賠償。所以通過這個社保上面的工傷,是可以完成這個社保的賠償的。
當然前提條件就是,你必須做一個勞動的這個工傷鑒定。因為社保部門只認定這個工傷鑒定的一個結果,以這個結果為依據來給你相應的產生報銷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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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里面有細則規定,可查閱。
其次告訴你有關程序:
一、第一次工傷申報為準的工傷。由工作單位,向當地的市級的人利自源保障和社保部門的工傷(處)進行工傷申報。
二、工傷在發生后的過程治療后,按傷情,個人申請由單位申請的申報,進行工傷傷殘鑒定(級別共十級)。
三、待申報認可的工傷,進行醫療報銷。
四、如舊病傷殘復發,直接進行報銷手續可,(但自已必須將原病歷和申報手續即傷殘手續存好,以便查閱方便)現電子板已存檔,一查即是。
您好,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的話,可以走人身損害,不構成傷殘的情況可以向老板主張的費用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各項費用按照實際支出和具體情況來算。構成傷殘的話加上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等。
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規定:“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根據這一規定,是否屬于舊傷復發,必須先到指定醫院作檢查診斷,并由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經確認屬于舊傷復發的,其在舊傷復發期間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但需要指出的是,工傷殘的后遺癥不屬于舊傷復發,只有原工傷部位出現新的活動性病灶、體征,才有可能認定為工傷舊傷復發。
舊傷復發醫療費用范圍為:工傷舊傷復發的治療費用,職業病的繼續治療費用,安裝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費用,以及停薪留職期間工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這種情況需要去勞動局申請工傷復發,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裁定,如果裁定屬于工傷復發,那就可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不過,一般都很難申請到。
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員工已經離開單位拿了前期以及后期舊傷復發協商的賠償。如果員工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且已經跟單位協商拿了工傷后續醫療費(舊傷復發時的治療費),這種情況舊傷復發與原單位已沒有關系了,因為已經一次性給與賠償了。二是員工已經離職但沒拿工傷后續醫療費的,需要去勞動局申請工傷復發,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裁定,如果裁定屬于工傷復發,那就可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可以到原單位申請治療,工傷保險中心審核確定后在去治療。
如果是在職員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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