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是什么意思
行政訴訟是什么意思
民事訴訟屬于平等主體間的訴訟;而行政訴訟即平時說的“民告官”,是處理公民和行政機關糾紛的訴訟。其主要區別在于:(1)適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訴訟法,后者為行政訴訟法。(2)審理期限不同,民事訴訟的一審期限一般為6個月,而行政訴訟為3個月。(3)舉證責任不同,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行政訴訟中,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必須舉證說明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否則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4)當然,兩者之間也存在聯系。如果行政訴訟法中沒有規定的可以準用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條款。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及其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序法,主要是確定訴訟參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從學理上說,行政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狹義上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訴訟法,特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專門、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訴訟法典,通常被稱為“民告官”。廣義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實質意義的行政訴訟法,是指凡是在內容上屬于規定行政訴訟問題的法律規范,無論其形式如何均屬于行政訴訟法的范圍。
所謂的“行政應訴案件”就是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參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所以,我國公民有權向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以處理公權力和私權利的關系。
行政訴訟只一種方式,即向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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