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為什么要私了
交通事故為什么要私了
一般是合法的
是私了還是走法律程序,主要是當事人權衡各方面的得失。
1、如果較小的事故,數額不大,雙方無爭議,私了最大的好處是節省時間。如果走法律程序,車被拖走,來回好幾天,手續繁雜,耽誤時間不說,搞不好要有交通違章的罰款和扣分。另外,走程序的話,保險公司下一年度的保費優惠沒了,還要上浮一部分,這本身也是一塊賬目,綜合權衡這些方面,有時候私了簡單方便,經濟上也合賬。
2、有些時候,私了是打掉門牙往肚里咽。例如,以前遇到一個案子,朋友買了家具要往家運,親戚在國企上班,是管車輛的。親戚給了面子,私自把單位的車派出來送家具(其實路程不遠,雇車也就二百元)。結果途中車輛撞上了人,這種情況,如果走程序,可能完全不用自己出錢,但是他的飯碗就砸了。沒辦法只能自己買單了事,一共賠了好幾萬。
報警的話交警出警是需要去交警部門辦理私了協商的手續的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開車上路,誰還沒遇到幾次小事故,可是如果事故真的很小,選保險理賠還是私了,哪個更劃算?今天就來說說。
首先出了事故要先分清是誰的責任。車險保費由商業險保費和交強險保費組成。而不同的事故類型會對保費有不同的影響。
如果本次事故你不用負責,那么將不會影響保費,所以在劃分責任時請別輕易攬責,否則來年買保險你會心疼的。
而有責的情況下,就一定會影響保費了。而眾所周知,交強險是賠別人的,是屬于責任保險,而且比較便宜,往往千元不到,可財產賠償限額只有2000元。
那么假設不考慮本車損失,按照責任比例需賠償對方損失不超過2000元,此時在交強險下理賠不會動用商業險(不影響商業險保費)。而且出險一次對交強險保費也就只有一成的上浮。對于普通6座以下的家轎,交強險新車保費為950元,出險一次會有95元的上浮。
在這種情況下,保費只有幾十、百把塊的上浮。除非是事故小到擦破對方的一點漆,補補漆就可以修復,否則保險理賠顯然要比“私了”更劃算。
但不是所有情況都能夠私了,比如:1、對方車輛無牌無照;2、對方酒駕毒駕;3、對方車輛無保險;4、車輛嚴重受損;5、有人員傷亡;6、責任劃分不清。
當對方損失超2000元,或己方車輛需理賠,這是就得動用商業險了。每年第二次出險以后的每次出險,會導致來年保費有千元以上的上浮!所以,如果超出部分在500塊以內,建議私了,否則來年保費上漲會得不償失。
注意!當年已出險次數越多,小事故走保險就越不劃算。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交通事故為什么要私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