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怎么處罰
危險駕駛怎么處罰
危險駕駛罪的犯罪行為并不僅僅是醉酒駕駛。《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而《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險駕駛罪最高刑也僅僅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中,在具備了“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情形之一后,又同時構成了其他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務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則會以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019最新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醉駕罰款是怎么規定的?一朋友被罰一萬七,是不是有點多呀?
有點高,但是尚未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
醉駕,一般是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危險駕駛罪一般情節,處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兩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說一萬七千元有點高,但是并沒有超過法定范圍。
當然了,具體量刑需要考慮的因素較多,包括血液酒精含量、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環境、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等等。
附錄:某省高院危險駕駛罪罰金參考標準
1.判處拘役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一般并處二千元至五千元罰金。2.判處拘役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一般并處三千元至二萬元罰金。
3.從事校車業務、旅客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構成本罪的,罰金刑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五萬元。
醉駕
首先: 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道路上飆車,二是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中又有酒駕和醉駕)。 其次:以上兩種情況都是有可能對公共交通安全趙成危害的,是必須要受到國家法律的管制(管制非彼管制)的。但是介于我國長時間的對于以上兩個危險行為的實戰經驗發現危險駕駛屢禁不止,而且很多人視行政處罰于無物,因此才會有危險駕駛入型的規定。 最后:可以說危險駕駛有好有壞。壞:刑事處罰是嚴厲的刑罰,一旦違法伴隨著人的一生。而危險駕駛又是在生活極易犯的,這就使得很多人有受到刑事處罰的可能。對于法律來說是要懲罰少數犯罪分子的,但是一旦成為社會大多數人的威脅品的時候,不得不說這個法律是失敗的。好:現在的社會,汽車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生活品,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更加普遍,危駕入刑對于屢禁不止的危險駕駛具有威懾作用。目前看來經過高曉松事件,國人的危駕之風的確是大減了。但是最后我想說,就像我說的壞的方面那樣,危駕只是國人交通素質低,交警執法不嚴這一非常時期的非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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