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離職后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那些補償
離職索要補償要掌握兩條基本規則:
一、本人自動離職
本人自動離職,不論是什么原因,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的。但是,如果因為勞動合同不到期限,勞動者擅自離職,造成了公司工作、業務上的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提出索賠。
二、公司強迫離職
如果勞動合同已到終止期限,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職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將所欠的工資、福利結清,并將社保費繳至勞動者離職的那個月。
另外,工傷人員,被鑒定為5級以上的傷殘人員,用人單位不準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你的離職原因。
1、若你因為個人原因自己申請離職,公司是不能給你補償的;
2、如果你是因為公司原因被迫離職,如:合同期滿,公司不想和你續簽;或者公司不給投社保;或者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你可以問公司要經濟補償金。
二、索要補償金的方法及補償金的標準。
1、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局仲裁,提交相關個人的材料及訴求,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工齡每滿一年,給你一個月的補償(以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為工資基數),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賠償1個月;六個月以下,賠償半個月。
三、另外,如果公司存在不按時發工資或者不投社保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還可以向仲裁局要求公司必須補上社保或者工資。
【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這個問題比較容易回答,然要分清楚5大類離職,不能一概而論,這里分開解答。
1、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沒有補償。
勞動者因自己的原因主動打辭職報告的,而單位本身比如提供勞動條件等的,那么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就乖乖的凈身走人吧。
2、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有經濟補償金。
單位本身有過錯,也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比如說沒有給勞動者交納保險的,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等情形,勞動者主動辭職的就可以獲得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比如說,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了要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之外,還要補足拖欠的工資。
具體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操作。如果確實不會計算的,可以關注我以后,收看《辭退專欄》的第7節,講的一清二白。
3、勞動者本人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沒有補償金。
這就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比如說勞動者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兼職給單位造成重大影響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等這些情況,那么用人單位是有權開除勞動者的,并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如果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
4、勞動者沒有明顯的過錯或者協商一致或者經濟性裁員,被單位辭退的,有補償金。
這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40、41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主動跟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被調崗后仍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崗位合并勞動者沒有合適崗位的,或者被大規模裁員的,在這幾種情況下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并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5、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員工的,有賠償金。
單位不管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強行辭退勞動者,就是違法辭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也就是賠償金。
6、不管哪種離職,都可以主張加班費以及應休未休的假期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職期間,確實存在加班以及應休未休的假期,那么在離職的時候都可以主張通過現金的方式進行結算。
動動手指【關注】我,勞動糾紛處理專家,人力資源咨詢顧問,每日分享職場洞見,戮力為職場維權和進階插上翅膀。越分享,越成長!喜歡就點贊,愛就轉發!真心感謝你的莫大鼓勵!
題主的這個問題,應該分多種情況來具體分析,并不是所有辭職都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它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具體來說,主要是看題主離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一、離職是題主自己主觀意愿的結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過錯,則題主是無法得到經濟補償。
凡是職場之中,只要是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過錯行為,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申請,那用人單位是不會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因此題主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申請,你的用人單位不會支付一分錢的補償金。
二、因為題主個人原因,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離職,用人單位也不會為題主離職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是因為勞動者個人的原因而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不會為勞動者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
具體的法理內容如下: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只要是前面這樣兩種情況下的離職,題主是無法實現自己向用人單位所要賠償的愿望。
三、題主的離職,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過錯所造成,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經濟補償(賠償金)。
通常來說,題主的離職由用人單位所造成的,主要有這樣一些情形。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解釋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之規定,迫使勞動者離職的,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其具體的法理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主要是由于用人單位主觀上的過錯所造成的勞動者離職,因此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具體的法律依據如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只是按照勞動合同正常到期之后,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時,應該為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主觀上的過錯,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則其賠償金應該是2倍經濟補償金,其具體的法理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相關規定。
具體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只要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題主的離職,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這也是最基本的補償內容。
四、用人單位所造成的題主離職,除了支付經濟賠償金之外,還有哪些補償?
(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的加班工資。
這里除了正常的加班工資之外,還包括那些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不過應該注意這些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有的是1.5倍工資,有的是二倍工資,有的是三倍工資。
《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的規定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日工資基數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資基數的200%,國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資基數的300%。
(二)、沒有為題主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當然,如果是這種情況,最好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交相應的社保費用。畢竟社保對于一個勞動者來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到了老年之際,它對我們是一份重要的保障。
如果無法實現補交社保,才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三)、如果題主有工傷,并經過有關機構的專門鑒定而獲得了等級評定,還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當然這里有一個工傷等級的劃定與具體的賠償標準。具體的內容請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因此我不在這里多講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所有相關賠償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四)、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協助自己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因為自己的離職,是由于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的。因此題主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的,不過這里應該注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并不是由用人單位支付,而是由社保局支付。用人單位只是協助自己辦理相關的手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視職場】專注分享職場知識,解決職場困惑,建構職場關系!
~~~分享職場知識,快樂職場人生,感謝你點、評、分、轉、收!
【每日講法觀點】勞動者從用人單位離職,并不一定可以得到補償,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要到經濟補償金。
哪些情形勞動者離職以后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意味著雙方對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明確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基于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因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工傷,醫療期滿之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勞動者不能勝任現有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后,還是不能勝任工作;
-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無法就勞動合同內容達成變更的協議;
- 用人單位因破產、經營困難、重大技術革新、調整經營方案等原因,導致原來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按照法律規定裁員的。
(三)用人單位存在下列違法情形,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或者法定,提供勞動保護以及勞動條件;
- 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按時支付工資;
-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四)勞動合同到期,符合下列情形
- 用人單位不同意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合同條件,要求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不同意續簽。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主要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而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應當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是不足一年的,應當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月平均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的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月工資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總結
并非所有的離職,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就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離職,用人單位才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主要取決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過長,經濟補償金最長年限是不得超過12年的;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資過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不得高于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離職以后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呢?首先這個離職是分為個人主動離職,還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說是你個人主動離職的話,對于你來說你將獲得不了一分錢的補償待遇。并且你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說是公司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或者說公司單方面開除你的話,那么這個時候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待遇。
補償待遇分為兩個方面,第1個方面是可以一定的經濟補償就是你在工作單位工作期間的一個年限,根據這個年限來決定你可以獲得幾個月的工資補償,一般情況下工作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同時也要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你可以獲得多少失業金的待遇。
所以說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對于你個人來講才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不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是由于你個人原因造成的離開工作崗位的話,那么實際上你將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待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首先要看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
一,主動離職,公司無需支付補償。
二,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向公司索要賠償。包含以下費用。
1,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此金額按照勞動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2,失業金。公司需配合辦理失業保險,使員工領取失業金。失業金按照當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的百分之八十進行計算。根據失業險繳費年限確定領取月數。
繳費1-4年領取月數分別為:3、6、9、12
繳費5-9年領取月數分別為:14、16、18、18、18
繳費10年領取月數為:19
繳費11年領取月數為:20
繳費12年領取月數為:21
繳費13年領取月數為:22
繳費14年領取月數為:23
繳費15年領取月數為:24
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
不是有句話說得好嗎?“吃不窮穿不窮,萬事不預必受窮”。
其實離職又分為“自動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兩類,其中由于發生事件的行為人不同,相應的補償也是不一樣的。
我是職場新人秀,接下來由我細來大家說說離職后有那些權益需要算。
無論是辭職也好還是辭退,未休的法定帶薪年假一定要清算
帶薪年假:是指勞動者每滿一定年限后,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的帶薪假期。具體時間是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
標準為:
- 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離職人員未休帶薪假期應該如何計算: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的標準來支付年休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經濟補償金——辭退人員的專享
如果你是被辭退的,或是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不再續簽的、被裁員的,依據《勞動合同法》你都可以領取企業給你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滿半年以上工齡折算一月工資,不滿半年工齡折算半月工資計算。
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否則的話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筆代通知金也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不過這筆錢并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會給的,假如用人單位選擇提前三十日通知你,就沒有,但這種方式其實對于勞動者來說很不利,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做離職談判時一定要求支付這筆錢就好了。
失業金
這筆不是由用人單位支付,但需要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而且證明書上要標有辭退字樣才可以。
這個依據失業金領取的而定的,也有一些單位明明是辭退但是喜歡上這個上面標辭職字樣,這樣的話就享受不到失業金了。
以下是失業金領取的條件。
1)如果你是被企業辭退的,并且在企業已經交了繳納失業保險一年,則你可以享受。
2)失業金標準一般是高于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你要確定你的離職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的?如果我們按照正常的流程一般情況下,如果單位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員工主動辭職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有過錯,先收集好證據,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如果你要較真,按勞動法來,還是有可能補償的。
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您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
你是正常離職嗎,離職手續都辦理好了嗎,如果是正常離職,那么你的工資部分企業要給你,不明白你還想要什么補償?員工自己正常離職的公司只為給你正常應該給的內容。
如果你是被動離職的,如果你不是過錯方,或者因某種協議違背原因離職,而是公司裁員、勸退等等,那么你可以要求補償,一般是最后的月度工資+1倍工資補償,有些公司也會給2倍,當然你可以跟公司協商,如果你的正常權益得不到保障的話,你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如果您無過錯離職,公司與您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每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公司存在過錯【拖欠工資、未繳納保險……等等】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賠償。——詳細條款很多,請參考《勞動合同法》。
這個應該要看你是自離還是辭退吧,前者應該是沒有什么補償的,辭退還是有一些的,具體可以看勞動法
如果您無過錯離職,公司與您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每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公司存在過錯【拖欠工資、未繳納保險……等等】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賠償。——詳細條款很多,請參考《勞動合同法》。
分情況。
1、自己辭職的,一般不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2、公司違法解除,有補償。例: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應補繳社保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支付雙倍月薪(上限12個月)公司單方面解除,企業應支付賠償金(N+1)其中N為工作年限,1為代通知金。公司違法解除,企業應支付賠償金(2N)N為工作年限補償。
3、一般是企業想讓員工離職,但員工不想離職時發生。比如員工績效未達標,企業希望員工離職,給予一定的補償,希望員工同意離職。
不拖欠工資就不錯了
要看是自己辭職和自動離職的還是被公司解聘的,前者是沒有補貼的,后者是可以獲取補償。可以咨詢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