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的判決書
尋釁滋事罪的判決書
尋釁滋事罪詳細量刑標準:一、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第一、這種咨詢因為沒有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作出直接的答復,也不能保證答復的準確性,但既然受邀回答,我只能依據經驗答復一下。
第二、關于尋釁滋事致人重傷,這種情況有可能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處理,而不是僅僅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尋尋釁滋事的刑事處罰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了,則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擇一重處的原則,有可能涉嫌罪名會變更為故意傷害而不是尋釁滋事。
第三、對于故意傷害罪的處理,詢問人可以查詢一下當地的省高級法院的相關的量刑標準。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要由法院依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判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依我之見:‘’尋釁滋事犯罪’’侵害的是國家對社會的管理秩序丶侵害的老百姓和平安寧的生活秩序一一一廣大普通老百姓(你丶我丶他)的生活秩序丶公共秩序丶公共利益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我國現行《刑法》將‘’尋釁滋事罪‘’劃入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并細化作為該章犯罪列入‘’第一節擾亂社會秩序罪‘’之中,所以從法理和法律規定看本案的‘’真正受害人‘’一一一是國家為保障老百姓安居樂業管理的社會秩序和廣大普通百姓和平安寧的生活秩序,即公共秩序和利益。
請問:國家和普通百姓答應本案私了嗎?
本案例表面上看好象遛狗打人者僅僅打傷的是本案一名受害人,但是,作為稱王稱霸耍流氓的犯罪嫌疑人他是將在公共場所丶任何他認為不順眼的人、即‘’不特別多數人‘’作為耍威風而隨意毆打的對象,如無事生非丶借故找岔而毆打他人,所以,遛狗打人者之行為已不是普通一般的故意傷害,而是標準典型的‘’尋釁滋事犯罪‘’。
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依法是不得搞所謂‘’刑事和解‘’,因為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至于現在有人說犯罪嫌疑人‘’已對被打傷者賠償了丶諒解了‘’,依我之見_一一犯罪嫌疑人上述悔罪情節依法可以在‘’尋釁滋事犯罪‘’定罪后‘’從輕量刑‘’,而不能違法作為所謂‘’私了‘’的借口。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尋釁滋事罪的判決書“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