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尋釁滋事條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尋釁滋事條款
得看“前科”的具體情況。尋釁滋事,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的;(二)刑罰執行完畢、勞動教養解除三年內違反治安管理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 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 下罰款:(1)強行進入場內的;(2)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 竹或者其他物品的;(3)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4)圍 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5)向場內投擲雜物,不 聽制止的;(6)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 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 強行帶離現場。
1、定義上的區別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已經構成犯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沒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就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行政處罰了,只是違法行為。2、性質上的區別尋釁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坐牢)。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內和罰款。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個人以上,做損害人民利意的事,造成了惡果。應已法規進行對照處理!
我們以 尋釁滋事犯罪作為基準作一說明,舉重以明輕,達不到犯罪程度的尋釁滋事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是一種違反行政管理法律的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首先,不忘來路,繼往開來,我們大家需要明確,尋釁滋事罪來源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我們現行的刑法是1997刑法,97刑法取消了“流氓罪”,而“尋釁滋事罪”承繼了“流氓罪”主要衣缽。簡單的說,就是司法實踐認定尋釁滋事罪必須要有流氓主觀故意。比如說同樣是打人,有流氓主觀故意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無流氓主觀故意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等。那么,什么是“流氓”主觀故意?1、無事生非型。主要是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2、借故生非型。主要是因日常生活中偶發矛盾,借故生非。比如別人看一眼,就大打出手。3、暫且稱之為“不服管教”型。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他人的行為,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其次,尋釁滋事犯罪的外在行為表現。一、隨意打人的,致一人輕傷或者二人輕微傷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多次或者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在公共場所隨意打人造成秩序嚴重混亂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多次實施;持兇器實施;針對弱勢群體;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產、生活、經營。三、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實施;針對弱勢群體;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產、生活、經營。四、在各種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達到上述定罪追訴標準,就要定罪判刑。
尋釁滋事犯罪,外在行為多樣,萬變不離其宗,流氓故意必須,理性平和作人,誠信友善做事,遵循道德法律,安享平安人生!
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的,那么行為人不僅會被處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還會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較重的,那么行為人不僅會被處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還會被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的治安處罰:第一、結伙斗毆;第二、追逐、攔截他人;第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第四、存在其他尋釁滋事的情況。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1、定義上的區別
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已經構成犯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沒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就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行政處罰了,只是違法行為。
2、性質上的區別
尋釁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坐牢)。
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內和罰款。
3、具體表現上的區別
尋釁滋事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沒有達到“惡劣”或者“嚴重”的程度,不構成犯罪。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治安管理處罰法尋釁滋事條款“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